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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渔业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遏制重特大渔航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狠抓渔航安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查找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及时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为休渔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促进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市局成立市渔航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吴海明任组长,梁新怀、梁汝铁、欧四德任副组长,成员由钟祥俸、叶其略、陈小明、刘顺福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钟祥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廖威、谢英造、冯正雄组成。
三、检点内容
(一)渔船非法载客和休闲渔船;
(二)渔船集体救生设备配备情况;
(三)在航道上违章停泊和设置港障;
(四)渔船配置安全设备等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方案下发之日至5月10日)。由各县(区)局部署渔船单位和渔船船主进行自查自纠,查问题、找隐患,认真整改。
(二)检查阶段(5月10日至14日)。由各县(区)局对辖区内的渔船渔港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落实部门、人员限期完成。
(三)督查阶段(5月10日至14日)。市局组织四个督查组,赴四个县(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四)汇报阶段(5月15日至16日)。各县(区)局要在5月15日前向市局上报大检查的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大检查的工作部署情况、出动的船艇和人员数量、检查的渔船数量、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整治计划等方面,并附隐患整改情况。
(五)迎接省督查阶段(5月21日至25日)。市局做好迎接省督查组督查的有关准备工作。
(六)整改阶段(5月26日起)。对省督查组及市、县督查检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指定部门和专人跟踪落实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5月10日前报市局。
(二)从5月9日开始,各县(区)局要及时向市局书面报告大检查的进展情况。
(三)5月15日前向市局上报大检查的书面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