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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类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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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类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加

强和规范我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和防范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现制定*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行政,落实监管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非药品类易

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安全、有序地运作。

二、检点

专项检查活动的对象为全市各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专项活动检查的重点是:1、企业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2、全市各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情况;3、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三、进度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年9月1日至9月30日)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对照现行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全面自查本企业的执行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

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隐患整改、人员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备案情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工作应做好书面记录。

(二)全面检查阶段(*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辖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出全面部署,推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

营企业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各地安全监管局要实行联合执法检查,对企业自查工作的进展情况,特别是企业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管理组织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及生产经营备案情况进行全面

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和备案工作。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应于10月31日书面报送市安全监管局一科。

(三)验收总结阶段(*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要按照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验收和总结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将组织检查组到各地进行专项督查,并对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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