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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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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81号)和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指导我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二、总体目标

从*年7月至*年底,用一年半的时间,基本完成我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通过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使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加强,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考评条件和分级

(一)申请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2、已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并自评达标;

3、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至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之日前12个月内,没有参与违法经营或者为非法生产者提供便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至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之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或其它损失重大的爆炸事故。

(二)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和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

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考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

四、工作部门与职责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考评小组,制定*市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组织开展《规范》宣传贯彻工作,指导全市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负责组织我市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考评工作。

(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根据方案和实施计划,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包括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组织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培训教育;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表现情况,提出初审意见,逐级上报至组织考评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已取得安全标准化证书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经营日常监督检查。

五、实施程序

(一)企业自评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自评小组,按照《规范》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小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二)申请考评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申请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时,自评小组结合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和自评结果,应认真填写《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申请表》,向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考评申请,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考核报告、自评分值汇总表;

5、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

6、相关人员培训合格资质证明(复印件);

7、特种设备清单和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8、库房平面布置图和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9、事故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等其它相关资料;

10、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和整改、验收及结论性意见;

11、考核机构需要的其它材料。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表现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后逐级上报至组织考评的部门。

(三)实施考评

负责考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的考评申请后,组织成立有相关专家参加的考评小组,按照《规范》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考评计划,认真审核企业书面申请材料以及实施考评,并形成考评报告。考评工作结束后,考评小组应向组织考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考评报告及相关附件(考评通知、考评计划、考评记录表、不符合项报告、首末次会议签到表等)。

(四)批准与发证

对考评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由组织考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考评有关材料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定批复后,颁发相应的《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和标志牌。对考评不合格的,组织考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发出《安全标准化考评不合格通知书》,企业经整改可重新提出申请。

(五)证后管理

取得《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的企业必须每年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的企业进行抽查,对不再具备相应安全标准化企业条件的,予以降级或收回其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死亡事故、重伤3人以上事故或者其它损失重大的爆炸事故的,收回其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

六、实施计划

(一)宣传与准备阶段(*年7月~*年9月)

1.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通知》的要求,成立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和考评工作制度,组成专业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初审工作小组。并于*年9月2日前将安全标准化的考评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初审工作小组人员资料以及考核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3、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标准化初审工作人员和企业自评人员的培训,为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具体培训方案按省局另行通知时间为准。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10月~*年6月)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根据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督促指导企业对照《规范》,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整改,整改完毕后,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的考评申请后,要依照《通知》和本方案的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三)考评验收阶段(*年7月~*年12月)

按省局的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将组织考评小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一级考评的审查和二级考评及检查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是规范我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本质安全的有效途径。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纳入重点工作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各县(市、区)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政策等要求,提高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对安全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使企业按照《规范》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三)精心组织,认真指导。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考评小组,配合做好标准化工作考评人员和企业自评人员的培训工作,按计划组织本地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考评工作。同时,要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标准化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并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政策支持,大力引导。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的企业,在办理安全审批、延期或换证手续时,给予优先考虑,并在安全生产评优、奖励、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等鼓励措施,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其整改完善;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中发现安全条件和管理水平差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对不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原则上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延期手续。

(五)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报送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共同推动全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