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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批示,进一步加强我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为牢固树立司法行政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执法为民、服务为民打下坚定的思想基础,根据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及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市局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联系我市司法行政干警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端正执法和服务指导思想,规范执法和服务行为,始终坚持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要达到六个方面的目标要求:
——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抵制西方法治思想的负面影响,警惕“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注意纠正不合时宜的落后观念。
——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在司法行政各项制度建设中得到充分体现,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明显增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得到坚定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各项改革始终沿着党中央确定的原则和方向稳步推进。
——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根本宗旨得到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树立。
二、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教育:
(一)依法治国理念教育。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要大力提高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加强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要规范劳教人民警察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履行教育矫治职能。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
(二)执法为民理念教育。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在思想上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实践中始终做到执法为民、服务为民,满腔热情地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帮助。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广大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立足本职、奉献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与配合,及时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三)公平正义理念教育。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必须坚持合法合理、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劳教人民警察要始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所务公开、司法部“双六条禁令”和省厅“六条禁令”的要求,依法办事,坚决防止和纠正减期、所外就医等执法关键环节和岗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实现和维护司法公正。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职业操守负责的态度,克服和纠正忽视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诚信缺失等问题,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司法公正。
(四)服务大局理念教育。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就是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建设繁荣活力、文明法治、和谐安康*,实现全市人民富裕安康的大局,创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司法行政机关要树立和强化大局意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地把司法行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找准切入点、选好结合点,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履行职能、发挥作用。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劳教场所的安全管理,提高改造教育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善于围绕大局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
(五)党的领导理念教育。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就是要确立党的领导是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的观念,自觉接受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贯彻落实,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决服从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各单位党总支(支部)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切实加强党对执法活动的领导和监督。
三、时间安排方法和步骤
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5月初开始至今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五个专题、五个环节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6月底);第二阶段,集中教育(6—10月),集中教育分五个专题,每个专题一个月,即:6月份开展依法治国理念教育,7月份开展执法为民理念教育,8月份开展开展公平正义理念教育,9月份开展服务大局理念教育,10月份开展党的理念教育;第三阶段,检查考核(11—12月)。在整个教育活动过程中,要重点抓好五个环节:
第一是学习文件,提高认识。动员部署阶段,要认真组织干警学书记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批示和中央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省委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文件,学习罗干、同志在中政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学习王华元、梁国聚同志在全省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等。集中教育阶段,每个专题教育阶段都要组织干警学习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中有关该专题的内容,每个专题教育都要保证集中学习的时间。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理论引导和现实教育相结合等方式。
第二是清理思想,查摆问题。每个专题教育阶段,都要在抓好学习的基础上,组织深入的讨论。要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实际,联系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实际,联系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实际,联系各项工作实际,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自查、互查。同时,各单位要面向社会开门查,从专项整改期间排查出的问题中、从涉法涉诉信访反映的问题中、从查处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中,在深入调查基础上,找准本单位在执法理念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思想根源。在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中,重点要查看是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是否注意克服和纠正官僚主义、对群众“冷横硬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在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重点要查看是否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是否牢固树立依法治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劳教人员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是否按照司法部“双六条禁令”和省厅“六条禁令”的要求,注意克服和纠正滥用职权、执法随意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在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重点要查看是否树立坚持党的领导和服务大局、严格依法执业、坚持服务为民、保持诚实守信的观念,是否注意克服和纠正忽视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诚信缺失等问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宪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在清理思想和排查问题中,要挖掘一批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典型,利用身边的先进典型教育干警。同时,抓住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违法违纪的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对照检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原则与干警的执法和服务实际紧密挂钩,把提高思想觉悟和解决现实问题紧密挂钩,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警心。
第三是结合实际,落实整改。各单位要在找准问题的基础上,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结合干警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单位和本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改,要把整改贯穿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坚持边学边改、边整边改,让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看到教育活动的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集中教育和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健全相关制度,把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制度化、经常化,不但要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而且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取得新成效。
第四是抓好培训,提高素质。集中培训是提高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是这次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分层、分批、分类组织集中轮训,对重点执法岗位的干警进行专门培训,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在集中教育的基础上,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必修科目,纳入本系统干警教育培训规划,并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把这项教育深入、持久、扎实地进行下去。
第五是考试考评,讲求实效。今年第四季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都要按照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组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考评,着重考查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的掌握程度。考试不合格者,要离岗培训补课,补课仍不合格者,要调离执法岗位。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市局将对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教育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并在年底前进行检查验收,看工作组织是否得力,学习培训是否扎实,清理思想是否深刻,解决问题是否彻底,执法质量是否提高,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搞得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教育活动不重视、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进行补课。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单位要按照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市局的统一部署和本方案的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周密实施方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集中精力,抓紧抓好。
(一)领导带头。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关键在于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带头宣讲辅导,带头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制定整改措施,带头抓好落实,带头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忠诚实践者。市局党组成员、局领导都确定一个教育联系点,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切实推动教育活动的开展。各单位班子成员也要确定联系点。
(二)落实责任。市局成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桓昌同志任组长,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炳桥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局、所、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张新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局机关党委副书记陆志雄同志、政治处副主任冼建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有:王奇发、冯得远、贾世波、谢小玲、袁祥明、姚小飞、梁健伟、黎奕钿、陈凯宏(专职)、王慧平(专职)。各单位也要成立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教育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本单位的教育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统筹安排。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内容丰富,要求很高,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单位务必统筹安排,处理好教育活动与各项工作的关系。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巩固和扩大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排头兵主题实践活动、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落实“双六条禁令”活动、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和公证岗位培训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多项教育一起抓,切实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改革发展中,既保证每位干警有足够的学习时间,又要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使教育活动成为开创司法行政事业新局面的强大动力。
(四)分类指导。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既要有明确统一的目标要求,又要在具体教育中,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领导干部重点在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上下功夫,在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增强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上下功夫;基层一线干警重点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专题的内容,并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检查在执法思想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偏差,认真加以解决,以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加强督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教育活动的检查和指导,重点抓好基层单位教育活动的落实,及时掌握情况,解决问题。市局将组织督导组进行督导,在《*司法简报》上编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专刊”,在公众网站设立专栏,交流各单位教育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对教育活动进行指导。各单位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局教育活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活动及时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氛围,扩大社会影响,把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