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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质量监管,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农〔*〕8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按照国务院、农业部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以加强高毒农药监管为核心,以规范无公害基地生产、推广安全合理用药技术为手段,以建立连锁经营、开展专业化防治和建立可追溯制度为途径,以健全完善监管规章制度为保障,深入开展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我省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高毒农药的监管,提高我省农药产品质量水平,彻底杜绝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高毒农药在我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对收缴的高毒农药和假劣农药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处置要求,做到100%销毁。通过加强种植业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程监管,严防农药、重金属或其它有害物质超标的种植业产品流入市场,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对10万亩以上蔬菜大县、5万亩以上的水果、茶叶大县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抽检,抽检率达100%,种植业鲜食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高毒农药专项检查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年广东省开展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前一阶段开展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10月份对辖区内的农药生产和经营单位统一组织一次拉网式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生产、销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及其制剂的违法行为,彻底查清辖区内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库存情况,对查获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要依法收缴,收缴的高毒农药和假劣农药要按照有关危险化学品处置要求100%销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立案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开展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查。
今年10月,省农药检定所负责牵头组织一次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查,要求抽查质量和标签数量各150个,重点抽查5种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和近年来抽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药产品,重点检测是否添加甲胺磷等禁用农药或其他非登记农药有效成分,对抽查中发现质量或标签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依法查处。
(三)加强种植业产品生产基地监管。
各地要对种植业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进行检查,确保产品环境(包括大气、水质和土壤等)符合国家或农业部无公害产品产地环境标准。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落实无公害生产技术,督促和指导生产者完善管理手段,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使我省种植业生产水平有明显提高。加强对辖区内无公害生产基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种植大户的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农户建立健全农药的采购和使用记录档案,实施农业生产中农药药用可追溯制度。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无公害生产基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种植大户的农药使用情况进行一至两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单位是否有农药使用记录档案、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药问题,并了解农药使用者掌握安全用药技术的情况。对违规使用高毒农药或未到施药安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大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力度。
9-11月,结合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对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重点监测蔬菜、水果、茶叶中农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残留。组织对10万亩以上蔬菜大县、5万亩以上水果、茶叶大县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抽检,抽检率要达到100%。
(五)加强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做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替代产品的引进和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是做好高毒农药禁限用工作的关键,各地农业部门要根据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推荐的高毒农药替代品种和配套技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筛选出一批高效低毒、对环境影响小、防治效果好、价格适宜的农药新品种,加大对新产品和新技术的推广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逐步减少高毒农药在我省的使用量,减少农药对农产品和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六)加强安全用药技术的宣传和培训。
各地要继续采取举办农民学校、培训班、现场宣传咨询等形式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和种植业技术等的宣传和培训,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危害性,使广大农民自觉停止使用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科学选用高效、低毒、安全的农药品种,增强广大农民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我省科学用药技术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协调,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职责任务和奖惩措施,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制度到位、监管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周密部署,明确责任。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行动,做到“五个结合”,即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落实部里措施与督促地方工作相结合,推广关键技术与加强管理结合,有效措施落实与宣传培训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确保落实各项专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责任。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协调机制。
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部门间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机制,尽快建立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上报。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要及时协助解决。各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形式分别于11月15日、12月15日前报省植保总站。各地高毒农药库存、收缴及处置情况于11月10日前报省植保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