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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及省农业厅的部署安排,我市定于*年1-2月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特制订《*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及时消除隐患,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全面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二、工作任务
1、开展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积极开展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档案记录。
2、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环节检查活动,规范生产行为。组织农业行政执法力量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对各种植、养殖等生产基地进行专项检查,摸清生产过程中未经许可使用的投入品类别、名称、来源、用途和用法等,严厉打击在生产过程中添加违禁药物和使用国家禁用农药的行为,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测。各地要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加强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监测工作。以蔬菜、水果、肉类、蛋类、菇类等产品为重点,积极开展种植业产品的农药、重金属残留检测,禽肉类产品的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磺胺类、苏丹红药物检测,菇类产品荧光增白剂检测,依法查处和销毁不合格农产品,确保消费安全。
4、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使用。各地要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加强对农产品使用无公害、绿色食品等标志的监管,坚决查处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在*年1月底前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使用的专项执法检查,抽检的乡镇要达到全县的三分之一以上。
2、积极开展农业生产环节检查活动,规范生产行为。种植业重点检查蔬菜、茶叶、水果中使用禁限用农药,双孢菇和白灵菇中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畜牧业重点查处饲料、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合物的行为;渔业重点查处水产养殖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乙烯雌酚等禁用药物和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限用药物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3、市、县(区)检测机构要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加强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监测工作。以蔬菜、水果、肉类、蛋类、菇类等应节产品为重点,积极开展种植业产品的农药、重金属残留检测,肉类产品的瘦肉精、菇类产品荧光增白剂检测,依法查处和销毁不合格农产品,确保消费安全。
4、工作分工:市农业局种植业科负责农药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并负责与省厅植保总站联系汇报,联系人:江震飚;市畜牧办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并负责与省厅畜牧兽医办联系汇报,联系人:郑重;市市场与经济信息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使用的专项执法工作,并负责与省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汇报,联系人:陈倩;市渔业办负责渔药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并负责与省海洋与渔业局联系汇报,联系人:钟光棣。
5、请各县(市、区)农业局、市局种植业科、畜牧办、渔业办、农产品检测中心、动检所在1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及检查情况报我局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由市场与经济信息科汇总后报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