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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治贿办关于印发《肇庆市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实施方案办法》(肇治贿办发〔*〕7号)和省环保局关于开展环保廉政警示教育(粤环[*]36号)文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自查自纠评估工作目标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目标是:通过组织动员教育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环保系统的工作人员受到深刻的法纪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意识,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和职业道德,坚决纠正违反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和坚决遏制环保系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审批、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处理、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和环保产品、环保设备使用规定程序、排污费的征收等方面工作,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增强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通过自查自纠和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及时把本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材料归档。
二、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范围、内容和分工
(一)工作范围: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的范围要按照省、市的有关精神,结合环保系统的实际,重点在环保行政执法权、审批权、评价权、收费权等方面作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的范围,重点解决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规范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与分工
认真做好自查自纠评估工作:
1.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关于《肇庆市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实施方案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深刻领会专项治理精神,破除“与已无关”等方面的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切实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要开展环保廉政警示教育。(局治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一次环保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
2.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各科室(部门)要结合粤环[*]36号文的通知精神,对照环保容易滋生腐败的“三大环节”、“五个阶段”、“三项费用”进行调查摸底,弄清不正当交易涉及的部门、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情况。(两办、规划、监督科、环境监察支队、监测站、环境技术评估中心、固废中心等要结合职能,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将情况报局治贿办)
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评估工作。重点检查*年3月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实施以来,有无违反规定涉及影响公平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不按法定权限、程序、要件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和环境治理工程验收、排污收费、治理资金等行为。(两办、规划、监督科、环境监察支队、监测站、环境技术评估中心、固废中心等要结合上述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局治贿领导小组成员和治贿办要深入这些科室部门做好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发现缺什么补什么)
4.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处理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加以解决。(局治贿领导小组)
5.切实抓好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措施,认真主动纠正,做到边整边改。同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两办、规划、监督科、环境监察支队、监测站、环境技术评估中心、固废中心)
6.加强督促检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资料归档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的资料----由法规科提供、局治贿办负责综合;
(二)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的资料----由两办、规划、监督科、环境监察支队、监测站、环境技术评估中心、固废中心提供,局治贿办负责综合;
(三)分类处理、检查考核阶段的资料----由局治贿领导小组和治贿办负责。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通过对自查自纠和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纠正和规范工作制度,防止、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完善环保执法和管理的各项制度,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协调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环保管理新机制,实现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重点是加快环保执法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阳光行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设置审批权限、简化报批程序、改进报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建立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的运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大行政审批部门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
五、工作要求
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治贿工作,要将其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加强督促。对工作敷衍塞责、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治贿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和日常督促检查,按照职能分工,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各自不同的工作情况制订出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