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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政办发[**]5号)和市行政服务网络暨政府效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人民满意为目的,在乡镇(街道)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或代办室,在村建立便民服务室,开展全程代办帮办服务,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在此基础上,通过与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上下互动、统一协调机制,形成市县乡村四级上下联动的行政服务新模式。
二、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对**政办发[**]5号文件确定的总体目标作适当调整:**年底,各县(市)区、开发区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成规模要达到80%;每个乡镇(街道)村级便民服务室建成比例要达到20%。2010年底,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部建成;村级便民服务室建成比例要达到80%,基本形成全市上下贯通的行政服务体系。
三、方法步骤
(一)成立工作专班。各地要高度重视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室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要组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由县级行政服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未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高新区、**开发区日常工作由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监察部门负责协调配合并进行督促检查。
(二)制定方案。各地要在5月20日前制定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或具体实施细则,拟定一至二个试点乡镇(街道),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确保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室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三)组织实施。尚未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室的地方,要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分阶段开展工作,确保便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保康县作为全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优化程序,完善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工作事项
1、便民服务场所建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整合资源,因地制宜,不得新铺摊子。有条件的乡镇可设立便民服务大厅,实行集中办公;不具备集中办公条件的乡镇,应充分利用“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综治维稳联动中心”等现有场所,相对集中。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可设在村(居)委会,做到有牌子、有班子、有设施、有制度、有记载。
2、便民服务项目建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便民服务室应落实便民服务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按照行政管理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政策信息咨询服务事项等划分不同办件类型,编印服务指南、便民手册;对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确保便民项目实实在在,工作流程明明白白,服务措施扎扎实实。
3、便民服务制度建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部门例会制度、窗口单位及窗口人员考核制度和问责追究制度,普遍推行首问负责制、分类办理制、全程代办制、联审联办制、集中收费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即时办理制、限时办结制、备案制、跟踪服务制等制度;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要重点建立完善办事公开制度、三联单管理制度、服务台帐制度、结果反馈制度、干部值班制度、代办帮办制度等,规范服务行为。
4、便民服务工作程序。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流程由受理、承办、传递、反馈四个主要环节组成。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工作程序由受理、传递和反馈三个主要环节组成。便民服务中心(室)要做到受理完整,应受尽收;传递及时,无缝对接;承办准确,利民合法;反馈畅通,实事求是。各承办人要全程跟踪服务,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让申请人满意。
5、便民服务机构和人员配置。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指导。便民服务中心是乡镇和街道设立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各种服务事项的场所,凡已入驻便民服务中心的部门,不可另行受理相同业务。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管理人员。主任1人可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副职兼任,并设一名专职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二是乡镇和街道事务性工作人员。三是驻乡镇和街道服务中心垂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村级便民服务室建设要充分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和发挥驻村干部的作用。
五、运作方式
乡镇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原则运作,实行开放式办公,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的运行机制。
(一)实行“六件”管理
所有办件按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件六类进行分类办理。
1、即办件。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退回件。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的申请项目,窗口工作人员及时作出不予办理的明确答复或出具退回件通知书,注明退回原因。
3、承诺件。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先接收申报材料,承诺办结时间,出具承诺办理通知书,申请人到时凭通知书领件。
4、联办件。涉及3个及以上窗口或部门的事项,实行由主办窗口受理并牵头进行联合办理。
5、补办件。对服务对象申请材料不全,无法办理的,承办窗口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待服务对象申报材料补全后按即办件、答复件、承诺件、联办件处理。
6、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窗口受理,乡镇(街道)项目员负责办结。窗口单位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项目员协助服务对象准备相关资料并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的时限,负责事项的全过程办理。村级要主动承诺,但要遵循自愿的原则,不能强制。
(二)实行“六公开”办事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对办理事项、办事程序、法规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全部公开,并灵活运用公开墙、公开栏、便民服务手册等多种形式,便于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给合实际,因地制宜。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室建设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有领导、有机构、有方案、有场所、有制度、有事项、有工作程序、有经费。要精心谋划,量力而行,不能一刀切,特别是场所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外办事机构能合并的尽量合并,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村级受理可选择事项相对集中的时间段实行坐班制,平常要保证通讯畅通,可电话预约受理。乡镇也可选择事项相对集中的时间段集中办公、集中受理,日常可由代办室受理和代办。
(二)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各地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便民服务室建设,保障便民服务中心前期工作开办费和正常的办公经费。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全面了解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能和作用,确保便民服务中心的效能得到全面发挥,真正成为沟通基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四)加强督办检查。各地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专班要对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现场指导,确保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室规范运作。年底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室建设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