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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支持优强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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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支持优强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发展的通知

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市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市政府决定,对优强企业和成长型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实行重点扶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企业认定条件

重点企业必须是在**市域内生产经营的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上年度工业产值超过3000万元或纳税超过60万元的企业;

(二)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

(三)上年度外贸自营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

(四)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发展建设项目。

重点企业名单由市经济商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科技局等单位拟定,报市政府确定后对外公布,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初调整一次。重点企业中辐射、带动作用强的行业龙头企业为优强企业。重点企业认定条件根据全市企业发展整体水平,原则上每年予以相应调整。

二、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重点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国有担保公司积极为重点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向上争取项目优先申报重点企业,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满足重点企业。鼓励重点企业上市融资,积极为重点企业提供上市前的各项服务。

(二)加强生产要素重点配置。加强电力供需管理,科学调度电力资源,优先保证重点企业和项目建设用电需求,积极帮助用电大户争取优惠电价政策。加强煤炭、成品油的监管和储运协调,确保重点企业满负荷生产需求。加大运输协调力度,积极争取铁路运输计划,确保重点企业原材料及产品的运输。综合利用国家劳动力技能培训政策和我市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定向为重点企业培训急需人才,切实解决重点企业用工难题。积极组织重点企业参加各类专业展会,增强市场拓展能力。对重点企业有扩张需求的,简化审批手续,优先保障用地,实行专班协调服务。

(三)鼓励自主创新,培育精品名牌。适时组织重点企业管理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和培训,着力提高重点企业管理人员素质。支持有条件的重点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开发关键技术和核心产品。积极帮助重点企业向上争取科技创新资金。积极推进重点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推广先进生产工艺。鼓励重点企业扩规升级,通过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和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培育优质产品。鼓励重点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内抓管理强素质,外拓市场树形象。

(四)优化服务。进一步增强部门服务意识,建立重点企业服务“直通车”制度,超前服务、靠前指导,为重点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实施激励。市政府每年对在税收、品牌和名优产品创建、出口创汇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重点企业给予奖励,激励重点企业不断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