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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
1、切实增强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有效载体。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步伐,对**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全县上下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坚持“县域经济以民营经济为主体”不动摇,坚持“一主四化”、“六轮驱动”发展战略不动摇,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宽松、竞争公平、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努力开创中小企业发展新局面。
2、大力扶持骨干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县委、县政府将选择一批经济效益好、纳税增幅大、带动能力强的骨干中小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政策倾斜,促进中小企业经营上规模、科技上水平、产品上档次、管理上台阶,打造精品名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1、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升级和管理创新。鼓励企业进行质量和管理体系认证,支持企业争创国际、国内品牌。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中小企业靠贷款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而新增的固定资产投入,由县财政按照企业当年贷款年息总额50%的幅度予以补贴,补贴1—2年,补贴总额在10万元以内;对当年取得或使用专利技术开发新产品,并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由县财政从科技创新基金中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推进公司制改革,推动企业管理创新。
2、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县政府“发展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定期组织其成员为中小企业进行科技咨询和技术指导。凡中小企业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司技术开发工作连续五年以上,成绩显著,经人事、科技、经贸等部门组织认定后,县政府授予其“荣誉市民”称号并一次性奖励现金5000元(本项奖励从2004年开始计算,每5年评选一次)。凡到中小企业工作的大学本科(第一学历)以上学历的人员,从其在企业工作的第二年开始,县财政每月发放“企业人才特别生活补贴”100元。此项工作由人事局、经贸局共同负责。
3、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信息化网络建设,对市以上批准的信息化示范企业,县政府一次性从县科技创新基金里补贴1万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服务,定期与中小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产业政策、科技成果、市场信息等。为企业提供科技、市场、人才等信息一条龙服务。
4、建立健全科技培训服务体系。以培养企业技术骨干、管理能手为目的,由人事、经贸、科技等部门牵头,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一批中小企业经营者到大专院校、知名企业、科研院所进行学习深造,定期聘请大专院校专家、教授对企业职工进行技术和管理培训。鼓励企业经营者进行学历教育和职级晋升。企业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和技术培训需要部门配合的,实行企业点名制,点到的部门应主动配合,免费服务。
5、建立健全技术合作和交流服务体系。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加强同行业之间的技术合作与交流;深化企业改革,整合区域资源,加强企业联合协作和技术互助,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县政府每年组织1—2次**县中小企业与东风公司或大专院校的技术合作和交流活动。
6、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管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将政府部分社会服务职能剥离出来,移交给各类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指导监督,帮助制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管理办法,促进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健康发展。
7、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运行机制,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条件。协调专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经营状况良好、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实行授信服务。深入开展“打造信用**县”活动,创造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允许和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开展互助性融资担保。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融纳社会资金的有效途径,允许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将合法收入投资参股企业,共谋发展。
8、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民营工业园区进行创业。对进入茶店、原种场民营工业园投资兴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土地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对下岗失业人员进入园区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9、妥善处理企业改革中遗留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对中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出现的资产评估、债务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所有权转让、负资产的处理等遗留问题,应按照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改制政策,采取“一企一议”办法妥善解决。
三、加大政策保护力度,创造中小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1、提高企业家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待遇。根据需要,中小企业家可列席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召开的有关会议,参与全县重大经济决策的讨论。对政治素质高、社会贡献大的中小企业家,可推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县内中小企业家工作用车,县政府统一配制“优待通行证”,享受过桥费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家治病就医,县政府统一配制“就医优待证”,享受医疗费优惠政策。从2004年起,年上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法人代表,经税务、财政部门认定后,由县财政奖励现金5万元;税收比上年增长部分,按现行税制规定的地方留用部分的4%对企业法人代表进行奖励;对年上交税收1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法人代表,年终结算后,按现行税制规定的地方留用部分的4%进行奖励。
2、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财产及收益,不得平调中小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违法改变其财产的权属关系;中小企业依法取得的生产经营场所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3、落实挂牌保护政策。对县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挂牌保护,除安全检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到中小企业进行检查必须报经县委、县政府审批。各级各部门不得向企业拉赞助或强行摊派;不得干涉企业自主经营行为;不准强行要求企业接受有偿服务;不得借检查、服务、执行部门规定、开展行业达标升级活动等名义,向企业索要财物、报销发票、推销产品、降价购物;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凡属政策界限不清、法律规定不明、事实依据不准的,不得立案调查,更不准使用查封、扣押、冻结、停业、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性措施。公安机关要深入开展“打造平安**县”活动,把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的治安犯罪、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活动和整治企业周边环境作为工作重点来抓,接到企业报警后,要及时出警,对涉案金额大的犯罪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快侦快破,尽量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要从重从快打击因个人利益阻挠企业改革、破坏企业的发展的行为。
4、继续清理、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对县域中小企业,积极推进“一家收费、多家分流”的试点活动,实行部门收费上限和总额限制,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公开。建立政府服务企业信息机制,及时行政审批和收费信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向县内企业发放“企业负担明白卡”,建立企业负担手册和收费台帐,实行收费登记制度。各行政部门实行收费许可制度,并及时向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备案。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的监督检查。
5、优化办事环境,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深入开展微笑服务、主动服务、快捷服务活动。从严查处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等破坏企业发展环境的行为。每年组织中小企业对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进行一次评议活动,并将评议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评议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评议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二年评议不合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轮岗或责令辞职;对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垂直管理部门,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人事调整建议。
6、加强中小企业群团组织建设,推进人性化管理。党群机关应帮助企业建立党支部、工会、青团、妇联等组织,配合企业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强化职工遵纪守法意识,培养职工以厂为家、厂兴我荣的集体观念和敬业精神;企业管理人员要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依法管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形成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
加强领导,把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成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综合协调机构,加强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联络和沟通。建立由经贸、财政、税务、工商、国土、技术监督、**、劳动、人事、环保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并相对固定各职能部门的专职人员,统筹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继续坚持县四大家领导、县直部门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主要领导牵头抓产业的工作制度,及时总结中小企业发展、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旗帜鲜明地创造“纳税人光荣”的舆论氛围,大张旗鼓地表彰、宣传优秀企业家,在全社会营造“你发展我服务,你纳税我保护”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