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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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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方案

为确保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坚持低水平起步和群众自愿原则,重点解决城镇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执行周口市统一政策,实行属地管理;实行定点就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坚持统筹协调,促进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共同发展,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在充分宣传发动和坚持参保自愿的基础上,把人员相对集中、有学校依托的城镇中小学生和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作为工作重点,其他城镇居民由各乡镇、办事处进行入户调查、信息采集,逐步全面推开。*年9月底以前,城镇中小学生和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全部参保缴费。*年12月底,全市城镇非从业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2009年元月1日,参保居民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工作安排

(一)*年8月,启动实施阶段。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实施动员大会。

(二)*年8—9月,宣传发动、政策培训阶段。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方式,对工作人员特别是乡镇、办事处具体经办人员和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业务知识培训。

*年9—10月,入户调查、集中参保缴费阶段。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安排,统筹协调。具体经办人员要分片包干、登门入户,做好身份认定、参保信息采集和审核缴费工作。

(三)*年9—11月,参保居民缴费阶段。参保居民于*年9月1日至11月31日,一次性缴纳*年7—12月和2009年全年共计18个月的医疗保险费(个人部分),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

(四)*年11月下旬,督导检查、工作交流阶段。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城镇居民医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召开专题会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制定改进措施。

(五)*年12月,对照目标巩固成果阶段。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镇居民医保*年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参保覆盖率,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目标任务

*年底,全市城镇非从业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城镇非从业居民参保(其中,六个办事处要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这项“民生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把这件惠及全市城镇居民的事情办实办好。市政府已建立了由市长邹洪任总召集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传文,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文成任召集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市劳动保障、财政、*、教育、民政、卫生、残联、食品药品监管、物价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统一启动实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行与周口市统一政策、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启动实施。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本辖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实施工作。

(三)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1.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会同卫生部门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调查摸底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居民身份认定、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医保管理、各种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管工作;认真落实补助资金,积极申请中央、省财政配套资金;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所需要的必要工作经费。

3.市卫生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参保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4.市教育局:做好宣传动员,负责组织全市城镇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技校、中专在校生的参保缴费工作。

5.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城镇低保人员身份认定,协调组织参保缴费工作。

6.市残联:负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身份认定及协助组织参保缴费工作。

7.市*局:协助配合开展城镇居民调查,负责参保人员的户籍认定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

8.市物价局:负责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

9.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流通、质量和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或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城镇居民的入户调查、申报登记、材料初审、信息录入等管理服务工作。

(四)加强宣传。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涉及范围和对象分布面广、情况复杂,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做好宣传工作,争取居民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其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制度,及时汇总、分析、通报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