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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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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用地管理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切实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依法、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好《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转变观念,履行职责,创新办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建章立制,着眼长远;坚持严格监管,遏制势头;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发展。从根本上遏制农村建房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引导农村建房用地走上科学规划、节约集约用地的轨道,促进我市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认真开展清查处理和建章立制工作,要根据**农村建设实际和发展要求,精心编制乡(镇)、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农村新型社区,从机制和规划上指导和引导农村村(居)民依法依规科学建房,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用地。到**年8月底,全面摸清**年税改以来全市农村建房中一户多基、占用基本农田、超面积建设、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非法占用林地、严重违反规划法律法规、**年个人建房清理以来顶风违规建房的基本情况,分清类别,制订措施,分期分批处理到位;全面开展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力争两年内实现乡镇级规划全覆盖,三年内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50%以上;建立严格的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审批、登记备案制度;落实工程设计制度、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制度;健全农村建房监管机制和技术服务体系,科学指导农村村(居)民建房,初步建立农村建房管理的新机制,促进农村建房步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三、职责分工

根据市人大《议案》和规划、国土、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

1、切实加强对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各地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负责本行政区内相关工作目标及任务的分解和督办,确保实现市政府确定的阶段性工作目标。

2、负责领导和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规划、建委等部门开展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清查和处理工作。

3、根据清查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妥善处理问题,坚决刹住农村乱占、乱建的歪风。

4、制定配套政策,建立长效机制。依据市政府出台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发〔**〕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各地农村建房管理的实际,出台相关配套文件,规范农村建房行为。

5、结合实际,每县(市、区)办好两个试点,总结经验,典型引路。

(二)乡(镇)人民政府

1、及时传达和宣传上级政府和部门有关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的精神。

2、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制止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建房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农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

4、配合监察部门对非法批地的村组干部和违法建私房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三)村民委员会

1、及时向村民传达和宣传上级政府和部门有关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的精神。

2、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清查摸底工作。

3、及时反馈村民建房用地的新情况。

4、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农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

5、负责做好村民的稳定工作。

6、积极探索农村建房村民自治管理办法。

(四)国土部门

1、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查清**年税改以来农村建房用地中涉及一户多基、占用基本农田、超面积建设、非法转让、**年以来顶风违法建房的基本情况。

2、在政府组织下会同相关部门坚决拆除一批顶风违法违规、破坏耕地和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有效遏制农村建房乱占滥用土地的势头。

3、集中处理农村建房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到分清类别,处理一批,补办一批,拆除一批。

4、探索试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5、组织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空心村”整治规划。力争三年内实现全市村庄土地利用规划覆盖率达到50%以上。

6、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用地审批制度,严格“四公开”制度,即公开对象条件、公开时间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收费标准。

7、逐步建立(市)县、乡(镇)、村、组四级农村建房动态巡查网络;建立国土查处、乡村协管、年终考核奖惩制度。

8、配合英山县人民政府办好试点。

(五)建设部门

1、充分发挥部门指导协调作用,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建房的规划建设手续的审批和建筑市场的监管,规范村镇建设行为和农村建房行为。

2、搞好农民住房现状的普查。配合国土、规划等部门对农民住房现状进行调查登记,查住房面积是否合理,查庭院建设是否有规划,查住房状况是否属危房。

3、搞好施工人员的登记。对农村从事农民建房的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进行普查登记,看是否具备资质、是否登记发证。

4、指导农民对现有农居危房整修加固或强制拆除。

5、加强农民建房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建筑队伍的管理。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要求挂牌营业、持证上岗、责任终生追究。

6、配合**梅县人民政府办好试点。

(六)规划部门

1、指导和督促各县市编制城镇和村庄规划。力争两年内实现乡镇建设规划全覆盖,三年内村庄建设规划覆盖率达到50%以上。

2、摸清违反《城乡规划法》和《集镇乡村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的农村建房的基本情况。

3、与相关部门一起,集中处理农村建房的历史遗留问题。坚决刹住当前农村无序建房的歪风。

4、指导和组织各县(市、区)办好城中村和农村居民点的示范规划,引导个人建房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道路。

5、配合**区人民政府办好试点。

(七)监察部门

1、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私房的行为。

2、查处村组干部越权批地行为。

3、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清查处理过程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4、查处典型案件。对在这次清理中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要公开处理。既要查处事,又要查处人。

(八)宣传部门

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九)其他部门

1、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要维护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在农村建房的清查和处理的正常工作秩序,坚决打击农村建房清查和处理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2、办、农业、水利、林业、工商等部门要配合国土、规划部门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处理非法占用林地建房行为,坚决查处提供劣质建筑材料等违法行为。

3、财政部门要合理预算,切实保障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的经费及相关规划编制经费,要协调涉农项目和资金整合,集中投向全市“20镇200村”示范工程建设。

4、政府法制部门要对清查处理中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核,既要依法合理,又要切合实际便于操作。

五、工作措施

(一)制定方案,组建专班

市政府成立由**同志任组长,**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张新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办单位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抽调专人,组成专班集中办公。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各地和各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的清查处理和监管工作。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市政府在4月底以前召开全市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动员,部署工作。各地各部门都要组织动员和宣传发动。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采取电视、报纸、广播等方式形成宣传氛围;要以开辟专栏、举办专刊等多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要以发放传单、张贴布告、以致农民的一封公开信和宣传册等方法把相关法规宣传到每一个农户。舆论宣传要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典型案件曝光,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全面清查,摸清底数

各地要根据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清理工作,彻底摸清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基本情况。

清查的主要内容为自**年税改以来,全市农民建房用地管理情况,农村建房规划情况和农村建房建筑管理情况。清查主要对象是一户多基、占用基本农田建房、超面积建设、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非法占用林地、严重违反规划法律法规、**年个人建房清理以来顶风违规建房。清查表格由市政府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集中处理,刹住歪风

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清查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别不同情况提出有效的处理意见。处理原则既要尊重历史,又要照顾现实;既要严格依法,又要解决实际问题;既要依法行政,又要保持稳定。总的要求是处理一批,补办一批,强制拆除一批,历史遗留的问题逐步得到处理。

(五)科学规划,整体推进

要科学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从规划上指导和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科学建房,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用地。组织开展“空心村”治理。规划编制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规划、国土、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联合行动,共同负责,财政部门在资金上给予保障,力争实现规划编制阶段性目标。

(六)办好试点,摸索经验

市政府组织国土、建委、规划等部门分别在英山县、**县、**区办好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的试点。英山县试点由英山县人民政府负责,市国土资源局配合;**梅县试点由**梅县人民政府负责,市建委配合;**区试点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市规划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各地实际,分别办好2个以上试点,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办试点进行年终评比。试点主要是探索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的新机制和新办法,走出一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靠群众,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的新路子,引导农村建房规划用地走上科学规划,节约集约用地的健康轨道。试点工作将定期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进行监督和指导。试点工作完成后,市政府将召开全市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现场督办会,总结试点经验,整体推进工作。

(七)建章立制,规范运作

各地各部门要在清查处理、办好试点、总结成功作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各项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监管,村民自治,齐抓共管,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

要充分发挥基层国土所和建设、规划人员在农村建房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基层国土所机构、编制、经费要落实到位。要全面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组织全市国土所长进行一次专项培训。

(八)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为了将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成立督办组。由市政府政务督办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由规划、国土、建设、监察等部门派员参加,主要督查各地开展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要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对管理不力、农民违法建房现象还未根本制止的县(市、区),要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市政府将把农村建房管理目标责任纳入县(市、区)政府和规划、建委、国土、监察、水利、农业、林业、财政、工商等部门的重点考核内容,制定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具体奖惩办法,实行奖惩挂钩,真正把农村建房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