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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当前我镇食品等产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三农”产品质量得到可靠保证。基本解决初级产品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种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农兽药残留监测检出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农业投入品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初步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实现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投入品放心区。
乡镇食品安全得到全面监管。建立农村食品区域监管责任制,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限区域销售小作坊食品,取缔肉制品等11种高风险食品无证生产企业,基本遏止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基本解决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在村、街道、社区食品经营店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在超市、商场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经营户实名登记制度,建设一批食品质量平安社区。
食品中毒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的检查率达90%以上;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取缔无证照小餐馆,有效遏止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重点产品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重点产品的专项抽查率达90%以上,使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重点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的问题,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无证生产行为得到基本消除。建筑钢材、汽车配件、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低压电器、人造板、电线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质量档案,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严重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惩处。依法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大案要案,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关停一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厂点,吊销(撤销)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资格),曝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
相关单位责任得到真正落实。在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各级政府负总体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检测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展示各级政府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决心和能力,树立“*造”的良好形象,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突出重点产品。把大米、蔬菜、面粉及制品、畜(禽)产品、肉制品、食用油脂、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婴幼儿配方乳、碳酸饮料、矿泉水、桶装水、冷冻饮品、葡萄酒、配制白酒、啤酒、方便面、饼干、干杂制品等20种食品和药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作为监控对象,组织专项行动。
——突出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种植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食品交易市场及经营门店、小餐馆、小摊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突出重点地区。包括农村、城乡结合部、街道社区出租房等制假售假、无证生产,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产品生产比较集中、门类比较多的区域。
——突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黑窝点;依法查处农药、兽药及残留等违禁药物滥用、超标现象;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动;严厉查处餐饮环节使用劣质食用油、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牛、羊)肉、注水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以及销售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违法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开展七项整治。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深入开展种植养殖生产过程和农业投入品的治理;大力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制度,实行小作坊食品限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票制度;完善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区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入场审查,以及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整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及过期变质食品销售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4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按等级分类,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引导大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强对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卫生监管,严禁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禁采购病死畜(禽)、劣质食用油,严禁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及滥用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
(五)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启动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经营行为监管,禁止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
(六)肉禽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七)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建筑钢材、家用电器、电线电缆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四、专项整治时间步骤
8月中旬至12月底,集中四个多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半个月,8月中旬至8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层层召开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及时传达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国务院《特别规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一系列部署上来;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安排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要加大对政府及部门工作人员、企业骨干人员的层层培训力度,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树立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意识,使企业明确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意识,使部门明确监管责任意识;职能部门要开展地毯式排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分类建档。企业要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认真自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研究整改措施。
联合执法阶段(2个月,9月1日至10月31日)。从镇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分别对各乡镇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重点抽查;要充分调用有关部门的执法车辆和刚刚配置到位的质监部门的食品快速检测车,集中人力、技术等优势资源,打一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功坚战;各职能部门也要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加大对生产、流通、包装、运输、仓储等各个环节的检查力度,采取暗访与明查相结合、以暗访为主,实地抽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既要听取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汇报,又要听取群众、消费者的意见)、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巩固提高阶段(2个月,11月1日至12月31日)。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大案要案,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关停一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厂点,吊销(撤销)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资格),曝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有效解决当前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总结、公告成果,表彰先进典型,进一步建立完善以领导机制、问责机制、协调机制为重点的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违法企业记录制度、监管举报制度和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产品召回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提升质量总体水平。
五、专项整治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政府成立了*县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镇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主要领导亲自抓;要纳入政府目标,加强评议、考核;要根据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和重点内容以及整治目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监管部门的基础建设和装备建设,保证扩大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覆盖和频次所需经费,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落实责任,协同作战。各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农业、畜牧、工商、卫生、粮食、药监、公安、食品工业协会等单位,特别是镇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兵把口、履责到位。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联合执法。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售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乡镇,要严厉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要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有效衔接,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地方封锁,坚决打击商业贿赂、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
(三)源头把关,完善标准。要围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结合当地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以及针对当地突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对于这类企业要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保护企业,帮助企业严禁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镇(乡)、示范区(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四)创新机制,综合治理。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实行“三员四定”(即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三进四图”(进村、进户、进企业调查摸底,变化动态图、行业分布图、责任落实图、安全警示图)、“两书一报告”(责任书、承诺书,质量情况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遏止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要及时公布假售假失信企业“黑名单”,并探索与金融部门联网,限制不法企业和有关经营者的信贷。要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引导生产要素和消费资源向优质企业聚集,从而达到规范整治的目的。
(五)沟通信息,加强宣传。要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网和资源共享。专项行动期间,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两周将行动进展情况、查办大案要案情况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要实行一小时报告制度。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栏,留足版面,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地区、市场,大力宣传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要宣传产品质量知识,宣传依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优良企业,弘扬正气,引导消费;要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
(六)受理举报,扩大监督。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信息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受理举报投诉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受理机制。接到举报投诉后,要在30分钟内具体内容送达到相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迅速办结,限期回复。要兑现举报奖励,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质量、人人追求质量的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