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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搞好我县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的通知》(内府发〔*〕18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系统地调查、收集和整理城乡居民购买日常生活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客观、真实地反映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分析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二、工作原则
居民消费价格调查是一项技术要求高、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的常年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遵循“共同参与,密切协作,科学调查,资源共享”的原则开展调查工作。
三、调查内容
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8个大类,263个基本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情况。
四、成立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县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罗慧英任主任,李俊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县统计局、县物价局各抽派一名。具体负责全县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组织分工
(一)建立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点。各有关部门建立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点,采集审核相关商品价格信息,将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的调查表于每月18日前报县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县物价局初审后于每月20日前将全县所有价格调查资料报县统计局汇总上报。
(二)部门分工
县统计局负责调查点名录库的建立和维护,确定调查商品权数,录入所有商品调查资料,测算CPI。
县物价局负责食品类商品的建点及价格采集工作,收集相关部门的价格资料。
县商务局负责烟酒、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等商品的建点及价格采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费、车辆等类商品的建点及价格采集工作。
县经委负责能源、通信及建材类商品的建点及价格采集工作。
县文体局负责文化娱乐用品、音像制品类商品的建点及价格采集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旅行社收费、宾馆住宿费用的建点及价格采集工作。
县规建局负责房租费用的建点及价格采集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用品类商品的建点及价格采集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医疗保健服务类商品的建点及价格采集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教材及参考书、学杂和托幼费类商品的建点及价格采集工作。
县药监局负责医疗保健类商品的建点及价格采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居民消费调查工作必需的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并作为县政府督办目标予以督查考核。
六、资料采集要求
各部门要按要求建立调查点,定时定点采集商品价格,每个品种确定2-3个规格品,每个规格品建立两个调查点,每月采两次价格,其中,食品类采集六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的领导,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保障调查工作条件。各有关部门要保障必需的调查经费,确定专门的调查人员,落实相关工作条件,及时帮助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确保CPI数据质量。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严格把好审核关,确保CPI编制结果能客观反映我县居民消费价格变动的实际。
(四)加大督办力度。县政府将各部门负责的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办目标,严格实行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