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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积极推进我县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委发[*]20号)精神和《内江市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内府办发[*]10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即将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中心集中;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中心办理到位,变“窗口受理”为“窗口办理”,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通过相对集中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权,组建行政审批股,建立统一规范的“一窗口对外,一中心接件,一公章审批”的行政审批模式;对联合许可项目(含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实施并联审批,达到提高审批效能、加快项目推进、优化发展环境的目的,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
24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县级部门(单位):县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建设局、房管局、*局、海事处、路政大队、运管所、卫生局、民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城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食品局、水利农机局、文体局、安监局、物价局。
三、组织领导
成立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县政务中心、县监察局、县编办、县效能办、县法制办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务中心,由县政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见附件)。
四、责任分工
县政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本方案的实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前期筹划和后期运行完善工作。县编办负责审核各部门组建行政审批股方案。县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复核确认,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实施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县监察局、县效能办负责对组建行政审批股及进入政务中心办公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对实施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步骤
(一)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确定进入政务中心项目。各部门按照县政府审定的清理结果,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梳理分类,审核确认,重点是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低限收取规费。同时,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制作政务服务指南,除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项目外,保留的行政审批及收费全部进入政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二)组建部门行政审批股。县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统一组建行政审批股,将分散在各业务股室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股。部门(单位)行政审批职能原由一个股室承担的,原则上在该股室增挂行政审批股牌子;原由两个及以上股室承担的,应立足于现有资源的整合,不新增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数,要将分散在各业务股室的行政审批事项及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挂该部门行政审批股牌子。
1、县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建设局、卫生局、民政局、城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食品局、水利农机局、文体局、安监局、物价局等15个单位于9月15日前将组建行政审批机构的方案报县编委会审定。
2、县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海事处、路政大队、运管所等7个单位于9月15日前将组建行政审批机构的方案报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办公室审定。
3、县*局、房管局已完成组建行政审批机构方案,本次不再上报。
(三)进驻政务中心。县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建设局、房管局、*局、海事处、路政大队、运管所、卫生局、民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城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食品局、水利农机局、文体局、安监局、物价局等24个部门的行政审批股组建后,集中进驻政务中心设置单一窗口,并选派适量工作人员进驻服务窗口工作。县经委、人事局、商务局、烟草专卖局、盐政稽查所、教育局、人口计生委、残联、消防大队、广播电视局、档案局、财政局、民族宗教局、保密局、统计局、粮食局、气象局、消防大队在政务中心设置综合窗口,管理方式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单位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府办发[*]94号)执行。各单位于10月8日前进驻政务中心开展工作。
(四)实施“两到位”。各部门的行政审批股组建后,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在县政务中心的本部门窗口到位,原单位一律不得再受理入驻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将所有审批事项的审批权、办事权,按规定程序授权到行政审批股,并与行政审批股主管人员鉴定“授权书”。特别是要将不需要现场查验、听证论证、技术检测检验等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批事项的审批权,授权在政务中心窗口当场办结,确保各部门窗口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需要进行实质要件审查的审批事项,其行政审批股要进行流程再造,整体工作效率提高50%以上,确保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五)规范审批模式。从10月8日起,凡进入县政务中心办理的审批项目,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启用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各部门要与县政务中心网络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按照窗口当场办结的要求,对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重新审核,把实际从事审批工作的业务骨干选派到县政务中心窗口工作,达到行政审批股进入县政务中心办公的要求,使行政审批股成为部门“受理窗口、办理平台、办结出口”的一体化实质性工作机构,树好单位良好形象。县政务中心要认真组织、协调好各部门行政审批股采取集中受理、联合办公、统一送达的审批新机制,办理各类审批事项,确保即办件在窗口现场办结,承诺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六)探索“一章一表制”并联审批的行政审批模式。积极探索需两个及以上部门共同实施审批的事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按照审批事项主审机关一章主办、前置许可一表会审、互为前置先办后补的审批方式办理,各相关部门实施会审;需到现场审核的事项,由政务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具体并联审批办法另行制定。
六、工作要求
(一)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是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又一新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把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部门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常抓不懈,精心组织,确保落实。要从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有力地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开创政府部门行政服务工作新局面。
(二)各单位组建行政审批股,必须满足各单位行政审批职能集中的需要,必须满足提高现场办结率的需要,必须满足本单位设在政务中心窗口的需要。
(三)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将纳入*年度各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对消极应付,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将扣除相应目标分值,对顶着不办等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