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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农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委发[*]10号)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河源市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建设*新农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委办[*]48号)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力抓好黄塘镇上黄塘村这一市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建设*新农村试点村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县新农村建设各示范点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为确保“农村清洁工程”建设*新农村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的*新农村为目标,以改造清除露天粪坑、普及卫生户厕和建立村级环卫队伍、实行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为重点,切实改善试点村人居环境,为全县农村开展“农村清洁工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树立典型、提供经验。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全县新农村各示范点的“脏、乱、差”得到有效整治,农村面貌发生可喜变化,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民文明卫生素质得到显著提高,农村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治理农村污染面源。一是各新农村示范点每个自然村建设一个以上垃圾收集池,实行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二是清除露天粪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三是生活污水暗渠排放或排水沟渠硬底畅通;四是引导农民正确使用化肥、农药,不污染环境。
(二)建立村级环卫队伍。“农村清洁工程”建设*新农村各示范点要建立起一支由分营环卫工作村(居)干部、村(居)卫生管理员和自然村卫生监督员组成的村(居)环卫队伍,配备必要的环卫设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的卫生保洁工作制度。卫生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村道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以及各自然村垃圾池垃圾的清运处理。自然村卫生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本村村民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宣传文明卫生知识,督促村民自觉执行卫生保洁村规民约。
(三)建立村级环卫工人工资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以村集体经济支出为主,县镇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从群众中收取卫生管理费为补充的村级环卫工人工资长效保障机制。有条件的村设立卫生基金会。
(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是制订卫生保洁村规民约;二是建立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天)一次全民卫生行动制度;三是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村民形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健康文明的卫生习惯;四是开展创建卫生村、卫生整洁户、生态示范村活动。
三、工作步骤
各新农村示范点“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工作从*年9月开始,至2009年5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与组织实施阶段(*年9一11月)。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召开实施“农村清洁工程”试点工作动员会,部署开展试点工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全面抓好落实。
(二)检查考核与总结推广阶段(*年12月)。主要任务是围绕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进行初步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按30%计入新农村示范点的年终考核,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推广。
(三)巩固提高阶(2009年1—5月)。主要任务是根据检查的结果逐项进行补缺,逐项整改,巩固提高。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务实为民的“民心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县委、县政府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建设*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指导“农村清洁工程”试点工作,组长由县委常委谢敬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陈小杰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农办、县卫生局、县扶贫办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委农办主任罗小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各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县、镇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新农村示范点“农村清洁工程”的各项工作,促进“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的顺利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工作以村为主,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县镇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印发卫生村规民约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的目的意义、总体要求、工作内容及具体措施家喻户晓,真正把农民群众组织发动起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引导他们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积极投身“农村清洁工程”。同时,要广泛动员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外出干部、热心乡贤等社会各界人士捐资捐物,关心支持“农村清洁工程”,形成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典型示范,全面推进。在全县推进的基础上,黄塘镇上黄塘村作为市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的试点村,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推进各项工作,按照“五改五有五提高”的目标要求进行建设,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突出整治村容村貌,加快推进解决“一保五难”工作。试点村“清洁工程”的标准和要求要更高,行动要更迅速,工作要更到位,措施要更落实,资金投入要更大,效果要更明显,以达到以点带面、辐射带动的目的,促进全县各镇新农村示范点“清洁工程”的顺利开展。
(四)整合资源,加大投入。要充分发挥各镇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民投入为目标的群众主体作用,为“农村清洁工程”夯实经济基础。要将“农村清洁工程”与推进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加快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开展“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和扶贫等工作,以及创建卫生村、卫生整洁户、生态示范村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效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推进“农村清洁工程”的强大合力,加快推进完善垃圾集中处理场建设和造林种果、绿化荒山等与“农村清洁工程”密切相关的各项工作。
为确保试点村和各镇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农村清洁工程”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各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支持:
l、*年县财政下拨给每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主要用于垃圾集中处理场、垃圾收集池、排污渠道的建设和运输工具的购置。
2、垃圾运输工具除黄塘镇上黄塘试点村由市给予解决外,其余各示范点可发动社会热心人士捐赠或挂扶单位给予支持解决。
3、村(居)专职卫生管理员工资主要从以下渠道解决:一是经县、镇检查考核卫生管理工作合格的,县财政按户籍人口每年2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二是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三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向本村农户收取一定的卫生管理费。自然村卫生监督员原则上由村民小组长兼任,村委会给予一定的补助。
4、县直部门对各自联系的示范村给予一定的村容村貌整治工作经费补助。
(五)加强督查,及时推广。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示范点所在镇、村督促指导,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委农办要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试点村及各示范点的检查督促,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并加强对工程和资金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专款专用,努力做好工作,年终将按照《“农村清洁工程”试点村验收标准》(见附件)和结合“*县*年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建设量化考评标准”进行检查考评,迎接市组织的*年11月底前对试点村各项工作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