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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河源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活动方案〉的通知》(河食委〔*〕6号)精神,河源市政府确定*县为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为做好此项工作,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提高我县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要战略思想,树立典型,示范带动,进一步促进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使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步骤
此次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准备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
成立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动员大会,各镇、各职能部门根据创建工作方案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考评标准》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督查整改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
对照创建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对在自查准备阶段发现的不足进行督查整改,逐一细化分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第三阶段:迎接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5日)
总结我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迎接检查组的验收。
三、工作任务
(一)食品安全综合工作。各镇成立食品安全领导机构,由镇领导负责,并有具体责任人,同时要制定工作方案(领导机构及工作方案于10月10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村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100%;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定期督查有关部门和乡镇的落实情况,落实食品安全专项经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协助)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制定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创建任务;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解决示范县创建工作中的难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助)
(三)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报送网络完善;统一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或涉及多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定期通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及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助)
(四)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开展食品安全检测资源调查,提出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方案并逐步实施;统筹食品监督抽查计划,合理分工,互认和共享检测结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助)
(五)食品安全宣传。制定并落实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或者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等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对农业生产者进行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培训;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培训;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70%以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助)
(六)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至少在一个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试点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监管信用档案齐全;按信誉度和食品风险度对试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七)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操作手册;县、镇、村、企业均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助)
(八)农产品质量监管(包括水产品)。标准化示范区逐年增加,本地优势食用农产品的标准化种植、养殖面积占同类产品耕地(养殖水域)面积的30%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面积之和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总面积的20%以上;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配送企业、大型生产基地的检测网络;对辖区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和建档;联合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行为规范;农产品基地生产记录齐全,有农业投入品采购和使用记录,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基地产品实施包装标识制度;*年至今未发生农(兽)药残留中毒事故;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县农业局负责)
(九)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开展普查,建立监管档案;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28类食品生产企业均获得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执行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实施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取缔无证照生产小作坊;证照齐全的食品加工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小作坊实行分类监管,督促B类企业建立台帐,限定销售范围;引导C类企业办证,达不到办证条件的责令停产、转产;责令D类企业停止生产,限期办理证照;小作坊小企业推行集中生产;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法行为,没有打假重点区域;本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十)流通环节监管。开展食品经营单位普查,建立监管档案;县城100%、镇80%的市场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市场开办者建立市场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市场、超市和镇、街道、社区食品经营店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100%的镇建立食品连锁经营配送网点,食品统一配送率达80%以上;6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建立食品连锁经营配送网点或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品统一配送率或定点采购率达80%以上;开展流通环节整治,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没有打假重点市场;市场(含超市和食品经营店、档)环境、店容整洁,无“三无”和过期、变质食品销售,食品标签标识符合规定要求;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十一)消费环节监管。开展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普查、登记,建立监管档案;严格卫生许可,城区以及旅游景点、车站(码头)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馆和大排档的取证率达100%;城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食堂的取证率达100%;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100%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制度;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5%以上;对已评定卫生等级的餐饮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达不到相应等级的,予以降级处理;开展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彻底解决餐饮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农村集体聚餐(100人以上)备案率达到100%;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县卫生局负责)
(十二)畜禽屠宰监管。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建立健全生猪产地、宰前、屠宰检疫和猪肉品质检验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县城和镇政府所在地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均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推行牛羊、家禽集中屠宰。(县经济贸易局负责)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部门中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创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县食品药品监管局2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1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人,县卫生局1人,县农业局1人,县经济贸易局1人。从实际出发,认真科学地分配、调动人力,确保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保障体系,确保创建达标。一是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县、镇两级财政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创建所需的各项资金,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实现。创建工作完成后,县政府将对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予以表彰。二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围绕创建工作,各新闻单位要专门策划,开展配套系列宣传活动。各镇、各部门要丰富宣传手段,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等各种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创建工作情况,质量抽检结果和食品安全消费警示等信息,促进工作开展。三是严格督查考核。县政府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列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考核范围,对镇和有关部门的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强化市场监管,优化创建环境。一是继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坚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农村食品小作坊、小食店整治力度,净化饮食环境。二是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强化食品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实现食品安全长治久安。三是健全完善农村食品供应网络。采取龙头企业带动,开办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和农家连锁店,确保农村食品质量。四是实施“三品”准入,推动食品“三绿”工程。从今年开始,选择城区、镇的部分食品超市、批发市场,逐步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市场准入,提高食品消费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