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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我县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改善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提高农村群众的生活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二、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
用4年时间(*至2011年)解决我县18万农村人口饮用高氟水(饮用水中含氟量大于2mg/L)、苦咸水(溶解总固体大于2g/L)和水质污染及水量不足,保证率低、取水不便,严重缺水等问题。其中,*年规划12个镇65个村工程,解决4.8021万人的饮水问题;2009年规划20个镇105个村工程,解决7.3113万人的饮水问题;2010年规划6个镇40个村工程,解决2.5685万人的饮水问题;2011年规划6个镇48个村工程,解决3.015万人的饮水问题。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
根据各镇、村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条件以及社会发展状况,按供水人口供水规模和需水量的要求,建设合理的饮水工程类型、规模及标准。根据我县山区地形地质水源条件及饮水不安全因素分布情况,确定工程类型为:引、提水工程以及供水管网扩网工程。在距离集镇较近的农村居民点,通过集镇现有的自来水厂的改建扩建,延伸供水管线发展自来水,通过用水设施处理达到饮用水标准;在水源有保证,农村人口居住集中的地区,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实行供水到户;在农户居住较分散的边远山区地区,建设分散式供水工程。
(一)水质。农村饮水工程建成后的饮用水,须经县疾控中心负责化验认定,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和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规定,并建立社会水质检测服务体系,对全县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进行定期水质监测,完善供水水质保障体系。
(二)水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设计用水量包括居民生活用水、畜禽饲养用水等,根据我县实际,日用水综合核定为120L/人。
(三)水源。选择水源,应做到水源可靠,水质良好,水处理难度低,又便于施工和管理,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水源规划和工程建设以近期为主,并兼顾长远。对所有供水水源,划定保护范围加以保护,严格限制保护区内存在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和污染源,保护好饮用水源。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严密组织。成立县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曾路明,副组长:陈小杰,成员由县水务、发改、财政、卫生、环保、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各镇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黄海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镇镇长为该镇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水务部门为每宗工程安排1名技术责任人,共同负责统筹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和各有关村要明确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水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进行行业管理,水务、卫生等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建设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发改与水务部门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和建设管理监管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县级配套资金,抓好配套资金落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水质检测、监测,为水务等有关部门安排工程计划提供必要的依据;环保部门负责治理污染和控制水源污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的保护,防止造成新的污染;建设部门负责提出结合农村小城镇建设、村镇规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相关方案。
各镇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来抓,并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保障措施。
(二)积极筹措,落实资金,加强监督。按照上级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投资,国家投资主要用于水源工程、水质处理工程建设。管网工程建设,根据规划,人均需投资400元,中央给予补助64元/人,省给予补助160元/人,市给予补助20元/人,县补助40元/人,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和“谁投资、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不足部份由受益群众自筹解决。到户的分支管网工程由受益群众负担,群众筹资部份要让群众充分参与,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做到公开公正。要加强资金管理,设立专帐,实行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资金直接拨付到工程帐户,保证国家投资资金及时拨付,自筹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做到专款、专户、专用。
(三)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确保进度。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编制、项目上报立项审批和工程勘测设计工作;*年12月底前完成龙窝等12个镇65个行政村4.8021万人的饮水工程;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20个镇105个行政村7.3113万人的饮水工程;2010年12月底前完成6个镇40个行政村2.5685万人的饮水工程;2011年12月底前完成6个镇48个行政村3.015万人的饮水工程。分别于当年12月底前由县水务局安排工程分阶段年度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全部工程完工后,县政府将及时组织发改、水务、财政、卫生、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完善竣工验收结算手续。
(四)严格要求,规范运作,保证质量。一是严格实行“四制”,把好“四关”,即实行工程招投标制,把好施工队伍资质关;实行工程法人制,把好材料设备质量关;实行工程质量监理制,把好工程质量监督关;实行合同管理制,把好工程验收关。各镇、村在农村饮水工程施工现场和受益村,要对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建成后的管理措施等挂牌公示,确保工程建设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二是建立科学的运行管理机制。为管好用好农村饮水工程,有关镇、村要加强工程运营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管护制度,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责任,合理核定水价,实行按方计量,按成本收费。同时,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供水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