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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兽医管理实施方案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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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兽医管理实施方案县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兽医管理体制,提高动物卫生公共服务水平,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县畜牧水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84号)和市府办《印发河源市县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10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完善全县兽医工作管理体系,明确职责,依法行政,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执法监督,规范兽医行为,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稳定队伍,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建立健全兽医渔业工作体系

(一)组建县畜牧兽医渔业管理机构

组建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在原有的县畜牧水产事业局基础上,组建县畜牧兽医渔业局,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赋予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兽医渔业行政管理职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编15人,局内设人秘股、兽医股、畜牧(加挂县饲料工作办公室牌子)股、水产股(加挂省渔政总队*大队牌子)等。设局长一名,副局长2名。

(二)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组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原有的县兽医防疫检疫站的基础上,组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机构,正股级建制,归口县畜牧兽医渔业局管理,依照《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使动物防疫、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及动物防疫监督等职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编10人,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三)建立健全县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

组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县饲料兽药检验检测中心”牌子),为正股级建制,归口县畜牧兽医渔业局管理,为县兽医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机构的重要技术依托单位,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预警、预报以及兽药、饲料质量和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督检验等技术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编3人,设主任1名。

(四)完善县级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推广机构

在现有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组合,重新明确职能,组建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推广中心,正股级建制,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归口县畜牧兽医渔业局管理,承担牧渔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引进及试验、示范和推广,畜禽品种改良,牧渔业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调研等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编4人,设主任1名。

(五)加强乡镇级动物防疫机构建设

乡镇级动物防疫机构是全县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要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类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做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在乡镇设立动物防疫机构,名称统一为“*县XX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在畜牧兽医站加挂牌子,作为国家设在基层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正股级建制,受委托行使动物防疫、检疫、兽药和饲料等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承担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等。

乡镇级动物防疫机构的人员、业务和经费由县畜牧兽医渔业局统一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县级年度预算,由财政核拨解决。

乡镇级动物防疫机构所需编制数根据我县畜牧业发展状况和防疫检疫等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核定45人,其中紫城、龙窝、蓝塘、古竹、义容各3人,其余各镇为2人。

对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兽药饲料销售等经营性业务要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经营性业务走向市场。

(六)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工作体系

全县农村行政村及居委会至少配备1名动物防疫员(兼疫情观察报告员),动物防疫任务重的村可适当增加。其主要职责是开展动物免疫,协助动物产地检疫、消毒、疫情普查和报告,掌握畜禽饲养情况,完成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等。

村级动物防疫员按照河府〔*〕16号文件规定实行定额补助,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聘用制,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三、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一)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现有国家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证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

(二)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凡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通过建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兽医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队伍的教育和培训,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控能力。

四、做好编制核定、人员录用工作

(一)编制核定。按照各类兽医、渔业工作机构职责和公共卫生管理需要,合理核定兽医渔业工作机构的编制。

(二)人员录用。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和县渔政大队的人员,原则上以现有畜牧兽医水产工作机构的人员为基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核录用;不足部分,按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开招录。

乡镇级动物防疫机构要按照以上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程序,从现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人员中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足部分可录用县畜牧机构专业人员,其余应在畜牧兽医类大专以上毕业生中公开招录。凡是从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县畜牧机构在编人员中录用的,一般应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助理级以上职称或长期从事畜牧兽医工作,具备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五、建立完善兽医渔业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渔业行政、兽医渔业执法、技术支持机构及技术推广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苗、免疫注射及疫病的监测、预防、消毒、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经费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充实、完善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建设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提高防疫、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结合省、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编制我县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六、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把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件大事来抓,高度重视,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为加强对全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县畜牧水产事业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法制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由县畜牧水产事业局牵头,会同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保障局、县法制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编制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时间要求,全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原则上在*年12月底以前完成。

(三)加强监管,严肃纪律。为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各有关部门要严肃认真对待,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同时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职、调动和评聘职称。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