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质监局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府办《印发广东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78号)以及《河源市产品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下称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普查建档,分类整治。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监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规范管理与帮扶发展相结合,把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加强督促检查,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业部门牵头)
1、主要任务: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全面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组织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等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为。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当地生产、销售的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
(3)开展认证农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
(4)组织对全县水产品养殖企业进行地毯式清查,加强对“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督促水产品批发市场加强进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蔬菜、水果、生猪、鸡肉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菜篮子”工程主要品种的水产品。
重点单位:重要农产品(含水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科技示范园区,以及农产品种养企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县城、圩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兽药、饲料、种子等农资生产、经营场所(厂、门店),特别是近年来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
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产区和农产品消费和集散地。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全县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并稳定在90%以上;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1、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禁用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在中秋、国庆、元旦等重大节日前开展重点应节食品整治。
(2)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彻底消除全县范围内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小麦粉、葡萄酒、啤酒、饮料、酱油、食醋、味精、速冻米面制品、罐头、冷冻饮品、糖、饼干、方便面等16类食品的现象。
(3)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4)开展对食品小作坊的质量整顿,强化日常监管,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完善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饮料、食用油、饮用水、豆制品、白酒、黄酒、蜜饯、酱腌菜、辣椒酱和糕点等高风险和问题较多的产品。
重点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和食品生产小作坊。
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区域,行业比较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区域以及消费者投诉较多、被媒体曝光较多的区域。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无证照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上述16类食品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1、主要任务:
(1)充分利用产品质量监测等手段,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加大监测的后处理力度。
(2)以中秋、国庆、元旦等节日为重点,查处销售无证食品违法行为,突出抓好月饼等节日性食品的整治,保障节日消费安全。
(3)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查处无检验报告销售经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村市场消费安全。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饮用水、食用油、奶制品、豆制品、月饼、饮料、糖果、饼干、方便面、酒等。
重点单位: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
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和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县城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卫生部门牵头)
1、主要任务:
(1)全面开展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清查,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程序,并对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
(2)对餐饮业和学校饭堂的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重复使用原料、滥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等行为。
(3)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餐饮业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等。
重点单位:小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工厂饭堂。
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学校食堂100%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1、主要任务:
(1)在药械、注册环节,全面开展药械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初审上报重点品种材料。
(2)在药品生产环节,逐步建立药品生产质量授权人管理制度;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生产企业质量体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在药械流通环节,抓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跟踪检查工作,重点规范经营主体行为,开展整顿和规范药械高危品种专项行动及整顿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柜台经营专项行动,严格处方药管理,强化购销药械必须开票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
(4)在药品使用环节,重点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5)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密切监测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协助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违法药械广告案件。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药品有生物制品(含疫苗)、特殊管理药品、含可待因复方制剂(如联邦止咳露类)和曲马多制剂的品种;医疗器械为三类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和人工器官、介入器材;保健食品为辅助降糖类、减肥类、缓解体力疲劳类及擅自添加西药成分的品种。
重点单位:高风险品种的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区域: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高发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经贸部门牵头)
1、主要任务:
(1)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坚决清理非定点屠宰场(点),清理关闭不符合条件的手工定点屠宰场(点)。
(2)强化定点屠宰企业的肉制品品质检验制度,有效打击和遏止私屠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3)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肉品流通秩序。
(4)严格猪肉市场准入,采取驻场检查、定点检查等方式对猪肉批发市场进行重点监管,把好猪肉进货质量关。
2、整治重点:
重点单位:手工屠宰场(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等。
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镇府所在地、经济开发区和务工人员集中地方。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县城进点屠宰率实现100%,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1、主要任务:
(1)全面普查家电等14类产品生产企业情况,建立质量档案,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的检查,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2)多管齐下,大力整治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中小企业,努力消灭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原材料进厂无把关、产品生产无标准、产品出厂无检验的“三无”现象。
(3)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大后处理工作力度。探索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及时对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大抽查频次,严格执行公告、曝光、整改、处罚、收回等后处理措施。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电热毯、危险化学品、农用生产资料、防爆电器等14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
重点单位:已形成产业集群区域的中小企业、质量不稳定企业。
重点区域: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产业集群区域和专业镇、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县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上述14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对纳入生产许可管理、3C认证的企业,持证率基本达到100%;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监督抽查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底前):全县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逐级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提出工作方案,并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
(二)普查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2月10日):开展联合检查,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建立档案,分类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切实解决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其中10月10日至11月31日为全县联合集中开展整治无证无照行动时段。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8号)的有关要求,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监管部门联合行动,抽调专门人员,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大规模执法整治,造出声势,务求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底):总结经验,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制定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对专项整治工作逐级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镇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通报批评。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形象出发,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全省质量工作会议要求,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专项整治行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整治任务,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全力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人、财、物保障工作,加大装备投入,为基层配备一批急需的检测设备,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全方位支持。
要切实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根据属地监管的原则,将专项整治的任务逐级落实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分片负责,落实责任。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大惩处震慑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精兵强将,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确保落实到基层一线,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同时,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整治中的难点问题,做到步调一致,切实提高整治效能。县有关部门要根据所监管行业、领域的特点,提出专项整治、规范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分析舆情动态,及时研究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二)普查建档,分类整治
各镇、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发〔*〕23号、国办发〔*〕57号文及本通知要求,区分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产品和服务类型,制作相应的检查表,在证照办理、生产经营条件、管理制度、工艺技术、质量和安全标准等方面列出明确的要求及其依据。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片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地毯式的联合检查,采取每一家经营单位一张表格的方式,填列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并逐项对照检查,分类提出整治意见。
对于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生产经营条件达不到基本要求、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要坚决取缔,并依法严肃处罚;涉嫌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证照不齐全或虽具有证照但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要责令立即停业整顿,限期整改;证照不齐全或整改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复产复业。对生产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完善、未采用相关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经营、质量不稳定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要责令召回产品,并严肃依法查处。
各镇要充分利用工商部门现有企业登记数据,全面普查建档,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数据库,实现动态监管。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整改的,要明确时限,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三)加强指导,建立机制
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和帮扶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小作坊全面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改进工艺技术,健全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对于以解决就业、满足当地群众日常生活需要为主的小企业、小作坊,可通过集中生产、统一管理的方式加以引导和规范;也可通过委托加工等方式,鼓励大企业指导小企业、小作坊提高生产经营水平。
要充分利用此次普查的成果,明确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上述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地区的监管。要加强对依法取缔、停产停业单位的巡查,严防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产生。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记录,对有良好安全质量记录的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市场准入、检验检测等方面予以便利。对具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者,要加强巡查抽检的力度和频度,并向全社会公布。要抓紧研究和建立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形成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各镇、各单位要加大投入,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及时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地区、市场,大力宣传打击整治成效。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有关部门每个月至少联合一次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要广泛深入宣传国务院第503号令,加强对中小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技术、质量安全标准等方面的教育,提高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检查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凡未按本通知要求制订措施、组织力量、普查建档、落实整改、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镇,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搞地方保护主义、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及其领导,要坚决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进行督查。各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质监局),重大情况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