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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09〕4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州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食品安全工作全局,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把维护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这一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问题常住不懈,坚持治理整顿与产业发展相结合、集中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州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进一步治理食品源头污染,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学校和学校周边的流动食品摊点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和农牧民自办宴席的监管,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整顿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牵头部门:卫生行政部门
参与部门:州、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分解方案的通知》要求,继续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部门:农牧部门
参与部门:卫生局、经贸委、**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全面开展农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检测力度。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制度。重点加强对农药、兽药、抗生素、激素、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经营和使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销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为生产优质农畜产品提供安全保障。
2、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的建设,把实施农业标准化与农产品认证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食品生产环节
牵头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参与部门:农牧和林业局、卫生局、民宗局、**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加工企业。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1、不断巩固和扩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要集中精力加大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力度,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逐项分解责任落实到属地相关部门。
2、加强无证企业整治。依法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把发证审查关,健全食品企业档案,大力推进和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四)食品流通环节
牵头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参与部门:经贸委、民宗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牧区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
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和旅游景点、重大活动区域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品种的监管力度,重点抓好粮、油、肉、蔬菜、酱油、食醋、禽蛋制品、饮料、糕点、酒类、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边销茶及儿童食品等食品品种的监管,规范食品准入制度,保障食品质量;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病死畜禽肉制品、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2、加大农牧区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农牧区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落实城乡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把好食品流通准入关。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对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发现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牧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做好农牧区食品经营示范店的创建工作,提高农家店经营食品的连锁配送比例,促进农牧区食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健康发展。
(五)餐饮消费环节
牵头部门:卫生行政部门
参与部门:教育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民宗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1、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索证、不按要求进行公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工作,按期年检,切实加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推进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改进和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督,将卫生许可制度及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强化餐饮服务企业的自律意识。
3、严格农牧区餐饮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针对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导致食物中毒较多的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品种加强重点监督监测。特别要对农牧区集体聚餐和学校食堂实施重点监管,规范和整顿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4、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和在农牧区市场制售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5、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监督检查,保障清真食品的清真信誉,维护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对《**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
(六)畜禽屠宰
牵头部门:经贸部门
参与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民宗局、**局。
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对牲畜实行标识制和畜禽定点屠宰的管理,严格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开展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
(七)保健食品和化妆品
牵头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参与部门: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局。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1、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把保健品、化妆品注册关和广告主体关、品种关、内容关、审批程序关,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整治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虚假广告一查到底。
2、把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与保健品、化妆品抽验相结合,加强对保健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和抽验,凡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从重查处;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采购和使用、产品生产及检验情况和销售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行为。
3、大力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辨别能力,引导有关媒体依法规范广告,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健品、化妆品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四、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具体环节。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检验检测
一是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清楚,方向明确,效果明显。各相关监管部门要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加强州、县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在现有监管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从制定规则、监督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四方面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丰富综合监督的内容,创新综合监督的手段和方式,完善综合监督的机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四)加快食品安全制度化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诚信建设制度、警示惩戒制度、举报奖励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有实在的内容,协调事项有规范的程序,落实责任有严格的措施,评价考核有明确的标准。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强食品行业自律
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要在省、州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把互联互通扩展至县级,实现县以上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信息披露、工作交流等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定期通报制度,要充分利用已经开通的全省食品安全信息网这个平台,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应急的操作规则,内部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以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应对能力,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七)继续深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知识“四进七个一”活动,深化农牧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变集中宣传为直接面向农牧区农牧民的宣传。对全州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人员开展以提升业务能力为主题的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农牧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宣传使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有所提高,特别是广大农牧民群众对假劣食品的防御能力有所提高,全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警示语、温馨提示语的范围逐步扩大,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得到强化。
(八)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食品经济发展
继续开展“万村千乡”农牧区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工作,通过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使我州的“万村千乡”工程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农牧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消费、便捷消费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九)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经费投入
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逐年增加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建议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积极工作,主动汇报,多方争取,力争工作经费有更多的投入,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步骤
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09年4月)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并做出周密安排部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义、目的和任务,接受社会监督。将工作落实情况于4月底前报送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5月——9月)
按照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明确各自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年中和年终应组织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总结,报送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10月——11月)
10月底前,州政府将责成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
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州政府。
(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
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农牧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经贸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三)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全州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揭露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