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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赋予群众的权利交给群众,把计生部门应对群众尽到的义务和职责告诉群众,把计划生育办事条件和办事程序明示给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风建设,提供高效、优质、安全的服务,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需求,进而促进低生育水平的进一步稳定。
二、基本内容
(一)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奖励优惠、技术服务方面的权利。
1、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县委〔*〕4号文件精神,确保兑现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如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二女绝育户营养补助费、放弃再生育指标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费等,抓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免费提供上(取)环、人流、引产、结扎、孕环检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2、计生部门每年至少为万名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义务普查服务;每名计生干部帮扶一户计划生育贫困户,提供资金、技术、信息等扶持;每年为新增奖扶对象送奖励扶助光荣证和扶助金存折上门。
3、民政部门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中,优先救助计划生育贫困户,每年有计划救助千户计划生育贫困家庭,重点帮助生育女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并在年终报表中上报。
4、教育部门在开展九年义务教育时,对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子女优先实行“二免一补”。高中升学优先录取。
5、劳动等部门在组织劳务输出时,为计划生育户提供便利条件,优先提供技术培训,优先推荐用工单位,并于每年终上报情况。
6、司法部门应义务为被虐待或被歧视的妇女和女孩提供法律咨询,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7、卫生部门在实施“降消”项目中,优先对计划生育贫困孕产妇实施救助;配合计生部门对幸福工程项目和妇女发展项目点乡镇,每年组织送技术服务下乡2次以上。
8、科技部门对计划生育户优先提供致富信息、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
9、扶贫开发部门对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证的优先安排扶贫项目、资金。
(二)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制度。一要公布法律赋予群众计划生育的权利;二要公布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尽的义务;三要公布办事程序和条件,做到“十公开”:
⑴生育政策公开。
⑵生殖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办理条件、程序、时效、依据公开。
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标准、办理程序公开。
⑷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公开。
⑸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公开。
⑹行政处罚项目、依据、标准、程序公开。
⑺社会抚养费征收和预征标准、依据、程序公开。
⑻计生合同违约金收取标准、依据、程序公开。
⑼奖励扶助对象条件、标准、程序公开。
⑽计生维权投诉电话公开。
2、充分尊重公民对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对外出流动人口每人发放一份《流动人口计生须知》;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每人发放一份《致政策外生育人员的一封信》;对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对象签一份《合同》,发一份《生殖健康教育处方》。
3、积极调动公民对计划生育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乡、村两级计生协会积极参与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生育指标审批、奖扶对象确认等过程进行监督。开展好群众需求信息调查,并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在计划生育政策导向中积极满足群众的需求。
(三)方便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计划生育“十上门”服务。
1、生殖保健服务证送上门。
2、生育证送上门。
3、婚育证明送上门。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送上门(符合发证条件,应自当事人申报之日起40日内送上门)。
5、独生子女保健费送上门(每季度发放一次)。
6、放弃再生育(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一次性奖励费送上门。
7、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光荣证、存折本送上门。
8、计划生育宣传资料送上门。
9、计划生育随访监测上门。
10、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上门。
(四)依托有效载体,完善群众计划生育投诉机制。
1、各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改进工作作风,通过信访、投诉电话、县人口计生信息网或其它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2、各乡镇均要设立维权热线电话并多渠道进行公开,建立和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按职责分工限时办理制度。
3、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要求,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依法、及时、就地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上访群众要耐心做好思想疏导教育工作,依法保障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要认真研究信访工作,积极主动地解决好老信访户的问题,化解群众矛盾。
三、方法步骤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阶段(*年2-3月)。各乡镇要成立便民维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计生办、服务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包括便民维权活动的计划、措施、职责分工和方法步骤,并报县计生委备案。
(二)宣传发动、统一认识阶段(*年4月)。各乡镇要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计生办和服务所全体工作人员、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和村级计生专干会议,结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行政执法规范培训,讲清开展便民维权试点活动的目的意义、实施步骤和活动内容。通过广播、宣传栏等开办专题节目,设立维权热线电话,实行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开门接访,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三)三级联动、全面启动阶段(*年5-6月)。5月份,邀请市领导参加,县里适时举行便民维权试点活动启动仪式,县、乡、村三级党政干部、计生干部和计生志愿者走上街头,开展咨询宣传活动,进村入户听取群众意见,填写《群众需求调查表》,了解群众需求。
(四)全面分析、总结评估阶段(*年7-8月)。各乡镇要主动邀请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结合行风建设和“群众满意的计生办、服务站(所)”评议活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试点情况,在充分肯定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找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落实整改措施。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为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便民维权试点活动的领导,县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试点工作,县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计生委主任任副组长,县民政、教育、劳动、卫生、扶贫、司法、科技、计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计生委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制定落实具体的便民维权措施,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下真功夫,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二)公开承诺,舆论引导。要以普法和公开服务承诺为先导,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将便民维权的具体措施借助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栏等媒体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使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和监督,不断提高维权意识。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省人口计生委便民维权“八不准”要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从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凡涉及计划生育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告知当事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提高其守法意识和执法能力,强化计生干部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
(四)强化监督,推动落实。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和监督,畅通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渠道,进一步完善自我纠错机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行政复议、执法检查等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对不落实各项便民维权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改正。要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职能作用,及时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
(五)总结经验,适时表彰。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中,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力度,对违法违纪的追究责任,同时,将计生行政执法质量纳入全年计生目标考评内容。县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年终将对此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对于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乡镇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