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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核实方案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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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核实方案县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从*年起全面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我县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66号)和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通知》(化债组〔*〕1号)的文件精神,为摸清我县义务教育债务底数,锁定债务数额,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高度重视债务清理核实工作

全面清理核实,摸清债务底数,锁定债务数额,是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关系到整个清理化解债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对下一步妥善化解债务具有直接的影响。各乡镇一定要增强全局观念,务必高度重视,在县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相应成立本乡镇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清理核实工作。要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角度去把握,确保清理核实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债务清理核实工作

根据化债组〔*〕1号的文件精神,对县级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做了明确的分工,具体安排是县级和乡镇政府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由财政局负责组织;村级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清理由农委负责组织;学校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清理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县审计部门负责对债务数额进行审查核实。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实的原则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把债务数据搞清、搞准、搞实,确保债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清理核实债务纳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积极推动,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

三、清理核实的范围

这次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范围:截至*年12月31日,县、乡(镇)人民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施工单位垫资,向教师、学生家长及其他单位、个人借款等形成的债务。债务用途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农村完全中学和职业中学教育债务中的义务教育债务数额,按债务发生时初、高中学生数比重折算确定,只计算初中部分。

对世行贷款、其他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中涉及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下列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不属于此次清理核实范围:

1、教职工宿舍(校内教职工休息室除外)修建及设备购置。

2、农村中小学人员工资和运转性债务。

3、*年12月31日以后发生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4、民办学校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5、明显超标准兴建的非教学必需硬件设施形成的债务。

6、债权债务关系不明晰,债务用途不明确,债权人不落实,债务数额无法核实,难以认定的债务。

对不属于此次清理核实范围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纳入当地政府债务范围,统筹考虑,逐步化解。

四、清理核实的程序和步骤

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分级实施”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清理核实债务实行项目管理,以负债项目为基本对象,对每一个负债项目逐笔进行登记,财政局、教育局、农委对负债单位单位上报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要进行逐笔核实、汇总,在汇总债务报表时,先按3位数自编流水号进行汇总上报,由县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在对项目进行统一编号,建立债务台账和清册。

(一)10月17日,县政府根据省市要求召开全县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动员会,对我县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进行全面布置,启动我县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各部门要根据省制定下发统一的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报表格式及填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并明确相关政策和具体要求。

(二)10月20日-11月10日,在县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财政、教育、监察、农业、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全县统一要求,对负债项目、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额、来源和用途、合同协议等逐项登记,全面清理。在清理过程中,要查清欠债数额、债务构成及债权人情况,认真填报债务情况登记表,归集有关账表、凭证、合同、借据等相关原始资料。

经过清理的债务情况要在负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借债时间、欠债数额、债务人、债权人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债务清理的相关原始资料主要有:

1、基建工程立项依据、相关会议记录、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工程预(决)算、决算审计报告、资金结算凭据资料等;

2、设备购置的相关合同、发票、验收记录、资金结算凭据资料等;

3、向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的原始合同、借据、拨款凭证等;

4、能够证明债务情况的其他原始资料和凭证。

(三)11月10日-11月30日,县级审计部门负责对债务数额进行审查核实。在审计检查中发现不实的债务,一律不予确认,由单位自行组织化解。审查核实结果录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按欠债项目逐项编号,建立债务台账,并以县(区)人民政府名义逐笔书面确认,形成清理核实工作报告,上报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12月1日-12月31日,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属县(区)审核确认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进行汇总,并形成工作报告,上报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4月,省审计部门将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检查。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依据审计检查结果,下达债务认定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清理核实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级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债务清理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债务核实由审计部门牵头负责(审计核实方案由省审计厅另行制定)。各组成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清理核实债务工作的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共同做好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

(二)实事求是。各有关部门要规范操作,如实反映农村义务教育欠债情况,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债务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要广泛宣传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相关政策,实行阳光操作,切实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违规,凡符合政策的债务一笔不遗漏,政策范围外的债务一笔不认可。

(三)把握政策。这次清理核实的欠款,对涉及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以商业化原则为基础,鼓励债务人和债权银行充分协商,通过债务重组方式以及实行挂账停息、债务豁免等形式减轻债务负担。向个人借款或工程垫款等形成的债务,当时未经双方协商明确利息的,一律不计息,按所欠本金计算债务;双方协商明确利息的,若利率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分段计息;若利率低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利率计息。各地要按照“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的原则,剔除已经转入本金的利息。对于过去已支付的高息部分,要冲抵本金。积极支持债权债务双方通过协商减债等方式化解债务,对协商核减本金和放弃收取利息的,可优先予以偿还。

(四)确保稳定。在清理核实工作中,既要把握政策,坚持原则,又要尊重群众意愿,消除由此引起的干群矛盾,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局面。要深入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对因清理核实债务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要及时处理。要坚决防范和制止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

(五)严明纪律。债务清理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单位对提供的债务数据及债权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一经核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按时上报。请各部门于*年11月5日前将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送县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清理核实工作的主要做法,债务的数额、构成、成因及化解债务的措施和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