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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丘区水利建设的决定》(绵委发[*]26号)精神,为了切实加快我县水利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加快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转变进程,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国以来,我县兴建了一大批水利设施,农业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农田水利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了抗旱防洪体系,增强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但也还存在水利工程数量少、配套差、病害较多等问题,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还很不适应,缺水仍然是制约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把水利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作为构建和谐*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定上来,力争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根本改变干旱缺水状况,这是抗旱救灾的根本措施,是我县走出困境的创新之路,是全县人民的迫切愿望。
二、加快水利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水利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水资源高效利用为核心,以保障我县生产生活用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渠系配套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小微水工程为重点,深化水利改革,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受益农户和其他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努力引导和促进我县水利建设深入、持久、健康发展。
(二)水利建设的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解决制约发展的关键问题为突破口,力求建成一处、受益一片,把水利建成政府的民心工程、农民的实惠工程。
2、坚持规划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把水利建设规划作为组织农民筹资筹劳的必要条件和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科学开展水利建设。
3、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原则。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深化水利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建设与管理并重的良性运行机制。
(三)水利建设的目标任务
按照全市“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大中小微结合,蓄引提防并重”的水利建设思路,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力争建成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基本完成莲花湖支渠建设,组织发动群众搞好斗、农毛渠建设;加快小型灌区改造,动员和组织群众新建、扩建、整治、精修塘库堰渠等小微型水利,对病险工程按病险轻重进行分批整治;继续推进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和集雨节灌等工程措施;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求,发展以工程节水、农艺节水、管理节水为重点的节水型农业;不断深化农业水价和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形成自律式节水机制。
“十一五”期间全县完成新建小(一)型水库1座,小(二)型水库5座,山坪塘340口,石河堰352道,小型水库渠道新开247.15公里,防渗124.6公里,新建电灌站5处,蓄水池2492口;维修整治小(二)型水库132座,石河堰520道,水库和电灌站渠道790.1公里,整治山坪塘1732口,其中精修263口,解决10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治理旱山村10个;保证中等干旱年用水保证率达到80%,特大干旱年达到55%,渠系水利用系数达到0.5以上,中等干旱年农村人口饮用水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特大干旱年有比较可靠的饮用水源。
2007年全县完成新建小(一)型水库1座,小(二)型水库1座,新建山坪塘72口,石河堰114道,新开水库渠道94.45公里,防渗33.4公里,新建电灌站1处,蓄水池647口;维修整治小(二)型水库40座,维修整治石河堰167道,维修整治水库和电灌站渠道223.8公里,整治山坪塘440口,其中精修72口,解决2.01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
三、明确各级在水利建设中的责任
(一)县委、县政府是全县水利建设的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编制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包括各项专业规划;加大财政预算资金投入力度,整合涉农项目和资金,集中投入水利建设;重点抓好中型骨干工程的干支渠建设和改造;负责中小型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护;加强对基层水利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水利建设项目和资金;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通过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和农民投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二)乡镇党委、政府是辖区内小微型水利建设的实施主体。
主要负责项目立项和申报;组织群众开展斗、农毛渠建设和整治,开展塘库堰、机电提灌设施和集雨节灌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组织对病险小微水工程进行分批整治;组织群众开展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组织实施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调动社会各方投资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三)农民群众是小微水利设施的建设主体。
主要负责末级渠系建设和改造,逐步提高渠系硬化比例;新建、扩建、整治、精修塘库堰和集雨节灌设施;建设和改造机电提灌设施;对病险小微水工程进行整治。要严格区分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与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以政府加大水利建设投入为契机,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建设。
四、建立水利建设的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水利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内容,切实发动好、组织好、实施好。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把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和责任,落实有关政策,组织规划编制,抓好项目实施,加强监督检查。
(二)投入保障。
水利建设投入巨大,要按照“中央、省、市支持一点,县财政补助一点,受益农民自筹一点和社会各界资助一点”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的长效投入机制。中型水利工程和骨干渠系建设主要依靠国家投入,县级各部门要尽最大努力争取中央、省、市项目和资金支持。县财政要逐年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从2007年起,每年财政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作为水利设施的补助性投入和引导性投入。对小型水利工程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农户、联户、用水户协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村集体等经济主体,以多种方式投资投劳开展建设、维护和改造。
整合现有各项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职责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向水利建设倾斜。金融机构要大力开发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需求的信贷品种,推动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县财政要加大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力度,并确保全部用于水利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三)政策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意见》(川委办发〔*〕21号),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管理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投工投劳。对跨村水利工程,按照“乡镇协调、分村议事、联合申报、统一施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分村落实建设任务”的程序和办法实施。凡是通过“一事一议”或民主议事形式选定的农田水利建设,优先安排财政补助资金。要加强资金和劳务监管,财政补助资金和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实行全过程公开、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强行以资代劳或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提高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效率。农民筹资筹劳兴建小微水利设施,各级各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加重农民的负担。
(四)机制保障。
建立全新的水利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明确项目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是水管单位、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农民联合体或其他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补助方式:对农民兴修水利积极性高、建设成效显著的地方,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办法给予补助。制订补助标准:根据工程性质、农民筹资筹劳情况,制订不同的补助标准,筹补结合、多筹多补。规范申报程序:每年初各乡镇或水管单位向县级主管部门申报,由县级有关部门对项目主体的申请进行审查、公示后确认,争取县级以上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由县级有关部门对项目主体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联合上报。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由水务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五)体制保障。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积极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归农户个人所有;对受益户较多的小型工程,可按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相关设施归用水合作组织所有;政府补助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主体所有。允许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以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进行产权流转,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有关政策,明确工程管理单位的性质和类别,定编定岗,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统一纳入社保系统,妥善做好富余人员分流、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改革水价形成机制和水费计收机制,积极推行计划供水,按方收费,逐步实行计量用水和最高限价。加强水费征收工作,禁止擅自加码、搭车收费和平调、挪用水费,为工程良性运行和节约用水创造条件。
(六)舆论保障。
新闻媒体要对水利建设进行多层面、多角度的广泛宣传,大力弘扬水利建设中的先进事迹、人物和经验,用典型和榜样的力量推动水利建设,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水利、投入水利、建设水利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对水利建设的考核力度
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水利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统筹协调,确保落实。县上将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并结合*市“大禹杯”水利建设活动,对组织领导到位、群众积极性高、成效显著的乡镇将在下年度优先给予项目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激励,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工作者和民营水利大户给予表彰奖励。完不成任务的乡镇,按比例扣减下年度农田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各乡镇也要制定相应考核办法,调动村社和广大农户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