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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2009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安办[2009]6号)和《泰州市2009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泰安监[2009]53号)的要求,落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措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200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考评,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执法工作,打击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稳定、安全、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工作重点:围绕“安全生产年”这一主线,突出抓好全市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考评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
工作目标:
1.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覆盖面100%,一般隐患整改率95%以上,重大隐患备案率100%,重大隐患在限时整改期限内整改率100%。
2.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3.非煤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复训率100%,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100%,全员复训率100%。
4.通过对非煤矿山企业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前的督查、指导,促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更进一步。
5.依法关闭证照不全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6.杜绝非煤矿山企业较大及有影响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1.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各企业要按照省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有效措施,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把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加督促检查与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
2.大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乡镇要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广泛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通过文件、会议、培训等各种形式,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3.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考评。各乡镇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安监〔*〕54号)要求,把推行安全标准化考评活动当作当前及今后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督促砖瓦企业按照《泰州市砖瓦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加强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保证安全生产。
4.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要积极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强调今年实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普遍增强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高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
5.认真做好许可证换发工作。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抓住砖瓦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这一契机,督促企业对照申报要求,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大材料审查、现场条件审核的力度,促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上台阶。
6.切实强化源头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发改投资[*]1346号)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准入条件,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办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特别是涉及窑体内部和开挖等动土的窑体改建工程项目,督促企业将改建、设计、施工方案报当地安监部门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擅自施工,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
7.突出抓好安全重点监管。一是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并暂扣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梅雨、高温季节等重点时段生产经营活动和冬季窑体改造、维修等的安全监管。三是要把非煤矿山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特别要加强对粉煤机、挤砖机等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的检查,切实维护作业人员的权益。
8.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文件规定,查处非煤矿山行业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土、立窑和18门以下的无证轮窑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闭,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450以下普通挤砖机依法实施淘汰。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的力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