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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届三中全会、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根据《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2009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总体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强化大要案查处,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以打击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以市场整顿、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为基本手段,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行动,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狠抓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全面摸清底数,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春夏播、秋播等重点季节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借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不具备资格条件而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依法清理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群众反应强烈、制假售假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要重点清理整顿。
(二)狠抓违禁农业投入品监管。以排查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依法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坚决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各种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在产品中擅自添加禁限用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防止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行为,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狠抓农资质量抽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农资市场特点,突出重点来源和重点产品,制定针对性强的农资抽检计划,提高抽检密度,扩大抽检覆盖面。要根据检测结果及时消费警示,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对已流入市场的,要查清销售渠道和销售去向并予以召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严防假劣农资进入农业生产领域。
(四)狠抓大要案件查处。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继续保持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坚决取缔制假售假窝点。加强上下左右联动合作,严格案件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加大跨地区案件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移送工作。要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分子。
三、着力治本,积极推进农资打假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监管前移、重心下沉”的工作要求,坚持创新方法,标本兼治,整体推进农资监管综合治理。
(一)强化生产源头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批管理职责,严把生产源头和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农资产品审定、登记、许可的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依法加强事后管理,必要时要组织专项检查,对许可进行清理、核查。要强化信息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维护公众知情权。
(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培育行业协会或自律性组织,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提倡和引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树立诚信经营意识,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经销台账,实现可追溯管理。积极探索农资企业信用评价。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评出信用等级,并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对失信企业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对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分类监管。
(三)加强打假联动与协作。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加强部门的配合与联系,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各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各负其责、高效有序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跨区域案件通报协查、案件移送、案件报告等制度。健全快速、妥当处置突发性案件、重大案件和农业生产事故的工作机制,确保调查、处置工作迅速到位。
(四)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要认真总结“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扩大示范范围,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等有效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不断提高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占有率,推进放心优质农资进村入户,解决好农民群众“哪里买、买什么、如何用”的问题,建立起“畅通、安全、放心”的农资产品流通渠道。继续完善乡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制度,加强对信息员的培训和考核,拓宽制假售假信息收集渠道,延伸市场监管触角。
四、强化措施,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农资打假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机构具体负责的工作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分析研究当地农资打假形势,突出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订《农资打假工作和农技推广系统守法经营责任状》,明确职责任务和奖惩措施,将任务分解和落实到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增强打假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通过开展“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和“送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采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面对面、点对点的宣传和培训,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推介诚信企业和产品,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增强农资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督查,实行目标考核。市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对不认真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对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工作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