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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我市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泰州市《关于开展*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泰安办[*]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造(拆、修)船企业的现状,制定*市船舶修造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整顿造(拆、修)船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管理秩序,进一步落实责任制、规范管理、严格监督、排查隐患,促使我市目前造(拆、修)船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管理水平、人员素质、事故防范等方面再上新台阶,实现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保障我市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经济建设的稳定发展。
二、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安监局、经贸委、交通局组成。安监局为牵头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内。
三、专项整治工作范围
本市辖区范围内所有造船、修船、拆船企业。
四、船舶修造业安全专项整治主要任务
(一)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基础管理台帐。
为进一步全面掌握本市造(拆、修)船企业的基本情况,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造(拆、修)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查清企业底数和安全生产状况,督促辖区内所有造(拆、修)船企业认真如实填写《泰州市造(拆、修)船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建立安全监管的基础台帐资料,为进一步强化监管奠定基础。
(二)严格外包队伍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外包队管理制度。各造(拆、修)船企业要严格审查外来包工队伍从事船舶修造业安全条件。对造(拆、修)船企业所有外包队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整顿,确保外包队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专业生产技术人员,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外包队伍要坚决清退。同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造(拆、修)船企业与外包队的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整顿安全生产秩序。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造(拆、修)船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2、强化造(拆、修)船企业内部日常安全管理。一是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厂区主要位置和重点部位设置安全生产标语和警示牌。二是造(拆、修)船企业用电线路、用电设备、接线闸刀、漏电、触电保护装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施工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三是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措施,高处作业人员要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常识。四是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使用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单独存放保管,并保存存放和领用记录,严禁使用民用液化气瓶或简易乙炔发生器代替工业用气瓶进行焊接切割。五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监、质监、船舶检验等部门专业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3、开展造(拆、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造(拆、修)船企业遵守船舶修造工艺流程,严禁赶工期、违规违章施工作业。督促企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生产设备、生产环节和安全监控部位进行检查,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跟踪整改。同时,督促企业建立和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
五、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全市的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从现在开始,用5个月左右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和调查摸底阶段(7月上旬)
各乡镇组织开展造(拆、修)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广泛宣传船舶修造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排查弄清辖区内造(拆、修)船企业底数和安全生产状况,建立健全基础管理台帐资料。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优,营造浓烈的造(拆、修)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7月下旬)
各乡镇要按照《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科工安[*]216号)中的相关内容和国防科工委2005年的《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大安全生产督查和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不断提高造(拆、修)船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检查督查阶段(8月-9月份)
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造(拆、修)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底前上报,市造(拆、修)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进行抽查。
4、巩固深化阶段(11月份)
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乡镇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造(拆)船行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六、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认真吸取高港区兴港船舶有限公司“10.16”重大事故教训,树立安全的发展理念,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安排,认真组织开展造(拆、修)船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各乡镇要成立造(拆、修)船企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造(拆、修)船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使我市的造(拆、修)船企业的安全隐患被封杀在萌芽状态。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各乡镇、各造(拆、修)船企业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的实际,抓住当前造(拆、修)船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突出重点,开展有效的整治。在这次的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明落实责任人,加强督促、限期整改到位。要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造(拆、修)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提高造(拆、修)船企业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三)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乡镇要积极采取行动对造(拆、修)船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在整治过程中,要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存在隐患不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发生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市安监、经贸、质监、工商、海事、船检等部门将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