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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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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和省、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全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进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中、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县政府当前及以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特别是县政府在我县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按照省、市统一要求,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机制改革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关心支持教育,坚持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决心。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尤其是县财政、县教育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强化措施,不折不扣地将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二、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主要内容和经费来源

改革遵循“明确各级责任,中、省、市、县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含县城,下同)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一)从20*年开始,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取暖费,下同);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免杂费标准按省颁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中贫困县农村中小学年生均杂费标准并适当提高,即小学181元,初中233元。所需资金由中、省财政按8:2比例全额承担。

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县财政按2:8比例分担,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1.5元,一学年按240天有效上学日计算。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在免除杂费的同时,按在校学生数补助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

20*年至20*年,在落实由中、省按8:2比例全额承担的省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内年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即小学*元、初中30元的同时,由县财政安排资金,使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学年小学22元,初中32元标准。

20*年,达到20*年秋季开学前省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所需资金,仍由中、省按8:2比例全额承担。同时,中央安排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省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最高标准(含预算内公用经费最高标准)低于基准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仍由中、省按8:2比例全额承担。

20*年,中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从20*年起,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学生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全县中小学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按中、省、市县5:2.5:2.5比例分担。县级财政分担比例及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待市上具体方案出台后确定。

20*年和20*年,县上根据省市安排,集中两年时间,统筹安排中、省、市、县校舍维修资金,集中完成全县现存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并安排专项资金对B、C级危房进行维修。同时,根据省、市制定的布局调整指导性意见,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步伐。对现存D级危房集中改造后,形成的危房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教师工资维持现行财政体制予以保证,进一步巩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归县管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三、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严格监督,积极推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一)县政府成立由县长陈伦宝任组长,杨海波、马霞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马霞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加顺、汪波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以农村初中和中心小学为基本单位的教育预算编制制度,村级小学(含教学点)统一纳入中小学代编,实行报账制。

严格实行教育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建立教育资金专户,对包括上级与本级专款在内的所有教育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教育资金由县教育资金专户直接拨付到校,严禁各级各类教育资金户外循环,确保教育资金安全运转和高效使用。教师工资继续执行县级统一发放制度,进入县级工资专户管理。

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行为。

(三)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稳步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