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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办学质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规模,解决当前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决定。
一、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及目标任务
1、坚持以*精神为指导,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培养“四有”新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优先发展教育,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实施素质教育,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全面、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2、全县教育工作突出一个重点,实现一个突破,推进两项改革,抓好五项统筹。一个重点: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双高普九”工作,加快发展高中教育,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一个突破:职业教育要有新突破,努力提升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两项改革:一是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二是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教师队伍体系。五项统筹:一是统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重心向抓管理、促质量转变;二是统筹城乡教育,全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三是统筹在职教师培训和人才引进,着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四是统筹校长培训提高和后备干部选拔任用,着力提高校长队伍的管理水平;五是统筹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着力推进教育综合发展。
3、建设高标准的学前教育,高质量的义务教育,高水平的高中教育,高效益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经过五年努力,使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达到99.8%和98%以上,学生巩固率分别达到100%和98%,初中毕业生合格率达到98%以上;高中教育质量评估达到全市中上游水平,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在校学生数比例达到1:1;在全县在职教师中培养100名市级教学能手,200名县级教学能手,50名县级学科带头人,500名县级骨干教师,形成我县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体系;省级标准化高中达到2所,市级示范高中达到3所,市级示范初中达到2所;远程教育和实验教学县建设达到省市先进。
二、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机制,推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4、优先加大县财政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投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三个确保”的基础上,确保新增财力的20%用于教育,城市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并用于教育。认真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继续增加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提高保障水平。
5、设立华县教育奖励金。县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鼓励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赴乡镇任教补助、教师校长培训、教育督导、教研教改、远程教学、教育奖励补助,重奖名师、名校、名校长和优秀考生,以及其他教育设施的补助。
6、设立教育专项资金专户。充分利用银行贷款、教育转移支付,争取项目支持,每年筹措一定资金,逐步改善和提高中小学办学条件。用五年时间,逐步偿还各学校自“普九”以来在校舍建设,设施改造,示范、标化创建等工作中形成的历史债务。今后对于新的投资计划安排不留缺口,不形成新的债务。
7、强化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中小学收费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中小学收费制度化、规范化,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实行对学校校建工程建设的优惠政策,对在校建项目审批及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对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全方位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按照“积极稳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县城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先建后撤、以建促撤、撤并结合”,加快撤点并校工作步伐,五年内全面完成学校布点调整,在每个乡镇建成一所寄宿制小学。加强城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满足80%的高中生、50%的初中生、小学生到县城和寄宿制学校就读的需要。加强中小学校舍改造工程建设的监理、监督和检查,增强项目抗震性能,确保各项工程建设指标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
9、鼓励支持民间资金投入发展民办教育。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对民办教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创办人和管理者给予表彰奖励。
10、健全资助保障体系。全面落实高中、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和贫困生生源地贷款政策。认真落实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促进教育公平。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希望工程”、“春蕾救助”等经常性助学活动,实行每个县级领导、县级部门帮扶一名贫困学生制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多种方式扶持边远地区中小学,与中央、省财政安排的贫困助学金和“两免一补”资金统筹考虑,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鼓励通过冠名、树碑、立传等形式推动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捐助支持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完善制度,狠抓常规管理,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水平
11、严格按照人事管理规定,把好教师入口关、出口关。严格控制非教育专业人员和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进入教育系统,在控编的前提下,根据学科教师配置需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每年招录一定数量的师范类优秀大学毕业生,优先保证教师队伍得到及时充实,确保教师结构趋于合理和优化,确保师生比能够符合国家规定。在住房、工资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聘用外来名师和名校高学历人才来我县任教。提倡和鼓励曾从事教育工作的机关干部回归教师队伍,严格控制教师外流、外调,党政机关、其他行业不得随意调动和借用教师,确保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对擅自离岗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教师,由人事部门核实后立即按程序予以除名。
12、实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加强教师聘期考核。建立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积极尝试校内职称动态评聘制,根据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实行岗位动态评聘。对不能胜任高中、初中教学的专任教师实行末尾流向制,分别流向初中、小学,小学以教育组为单位实行落聘待岗培训制。
13、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和落实教师岗位补助制度。统筹城乡教师资源,按照定编、定岗、定员的原则,促进城乡教师的合理流动,制定城区教师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教师进城。大力宣传、表彰和奖励长期在基层工作、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鼓励和支持优秀教师到基层任教。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助分级、分区制度,根据农村教师任教的年限、区域,给予相应的补助。
14、重视搞好对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和目标要求,把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年度目标考核。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师外出参加高层次培训,定期开展县级培训,经常开展校本培训。采取联名校、请名师、走出去、请进来等办法,加强教育教学信息交流。加强教师离职进修管理,有计划地选派教师离职进修。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教师通过自学考试、在职函授等途径取得高一级学历。
15、实施师德建设工程,培养和树立师德标兵。以“培养敬业精神、塑造师德风范、提高育人水平”为宗旨,认真开展“三心两爱”(事业心、进取心、责任心、爱岗爱生)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人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
16、认真研究并解决好留住优秀师资和优质生源等问题。建立评优树模制度,加大对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师德标兵、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的奖励力度,稳定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加强对优质生源的奖励、资助,有效地控制优质生源的流失。
17、改进校长管理办法。建立校长挂职锻炼和校际交流制度,分期选拔优秀校长到省内外名校挂职锻炼,定期组织校长到教育发达地区或名校学习考察,引进吸收先进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经验。积极推行校长竞聘制,实行竞争上岗,合同聘任,严格考核,规范管理。逐步推行城区校长到农村或薄弱学校轮岗。全面实施校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校长履职考核,建立能上能下出口畅通的校长动态管理机制。校长每届任期为三年,任职期满后,完成任期管理目标任务的可以续聘,但在同一所学校任职,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在任职期间没有完成管理目标的校长要予以辞聘;对教育教学质量连续两年处于同类学校末位、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免职;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撤职。搞好对校长的培训工作,每年对全县所有中小学校长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不断提高校长队伍整体素质。
18、加强校长后备队伍建设。按照1︰2的比例,建立校长人才库。采取多种措施,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推荐、测评、考核、公示等程序,注重从教学一线的优秀人才中选拔一批30岁左右、德才兼备、群众基础好、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的骨干教师,重点培养,梯次充实到校长队伍。
19、狠抓学校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学校班子成员要深入教学一线抓管理,坚持带课、听课、评课,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形成求真务实、严谨治校、民主管理的良好作风。切实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师德水平,形成博研笃学、敬业爱生、为人师表的良好教风。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理想教育和成人成才教育,形成刻苦努力、积极向上、勤于思考、勇于探索的良好学风。
20、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坚持把幼儿教育纳入基础教育序列,扩大幼教规模,提高幼教水平。充分利用小学入学高峰回落后充裕的教育资源开办学前班,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规范对幼儿教育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
21、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研教改工作,重视教研室的标准化建设,健全教育科研网络,扎实推进新课程改革,更新教育观念。严明考纪考风,实施阳光工程,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深化教学内容和方式、考试和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积极开展学科研讨和课题研究,正确处理教研与教学的关系,做到教研为教学服务。积极探索和推广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坚持因材施教,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突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重视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电教中心的作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积极探索学校教师和学生评价制度改革,促进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师教学方式的变革。
2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利用现有各种教育教学资源,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坚持普职教协调均衡发展,努力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加快县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力争两年内投入使用,提高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和办学水平,提升我县职业教育质量和社会服务功能,努力形成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稳步推进成人教育,努力提高教育为“三农”服务的能力。
23、健全督导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发挥督导作用。加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建设,建立政府教育督学制度,聘任一批专职、兼职教育督学,充分发挥督政、督学工作职能,积极开展“双高普九”和“普实”的督导工作以及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县级、乡镇和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并履行督政职能。聘任一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学生家长及有丰富教育管理经验的退休校长和教师,建立一支老中青结合的兼职教育督导队伍,经常深入学校,了解和掌握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情况,帮助解决学校发展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综合考核。对抓教育工作不力、教育教学工作长期滞后的乡镇教育组和学校,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广泛倡导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24、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真正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保障教育投入,切实履行职能,通力协作,齐抓共管,落实党政议教制度,人大、政协视察调研制度,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2次专题研究教育工作的会议,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牢固树立“重教兴学”、“尊师重教”的风尚,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规范各种检查活动,杜绝不必要的检查,确因工作需要,到学校进行的各种检查,须与教育局沟通,并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后方可进行,检查时只纠违,不罚款,同时坚决禁止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各有关单位不得随意让学生停课,去参与各类社会活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受影响。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把教育工作纳入本乡镇发展的总体规划,配合教育局切实抓好本乡镇学校布局调整、学校安全、校舍维修,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入学。
25、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统揽教育工作全局,加强行业管理,下移工作重心,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宏观指导,解决困难问题,提升办学水平,推进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6、建立优化校园周边环境的长效机制,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文化、*、司法、工商等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坚决取缔在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开办的游戏厅、歌舞厅、台球室、棋牌室、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进一步规范各类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坚决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严格执行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每日限于8时至24时营业时间,坚决制止网吧超时限运行,由电信等网络服务管理部门对其实行“零点断线制”;禁止盗版图书或其他非法音像、印刷品等进入学校,严厉打击黄、赌、毒等严重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丑恶现象。工商、卫生、建设、药监等部门要对学校周边的商饮摊点、药店进行整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向学生销售过期伪劣食品和药品。
27、改革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建立一支由交警、消防、卫生、司法等人员组成的校外辅导员队伍,定期深入学校,向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知识、健康教育及法制纪律教育,增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各级党的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28、加强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要逐步建立青少年活动场所,加强对青少年实施科技教育和国防教育。鼓励和支持规模较大的农村中小学根据自身条件建立劳动实践基地,县域内一切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德育基地等免费向学生开放。
29、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教育部门监管责任制,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和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健全保障师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预案,建立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交警部门要合理规划和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斑马线、警示牌等,实行交通管制,设立特岗特勤,维护学生上下学人流高峰期的交通秩序。*部门要从重从快打击伤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人和事,努力创造教师安心、家长放心、学生开心的良好育人环境。卫生、安监、交通、环保、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协助教育部门抓好学校安全管理。
30、宣传、广电部门要创新宣传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经常性地宣传教育工作。要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对教师在政治上、生活上、待遇上的关爱照顾,让教师安于从教,乐于从教。要大力宣传在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校和教师,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事业,为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1、加强教育局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干部年轻化、专业化进程。坚持学习新的教育管理理念,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形成团结、务实、廉洁、创新的领导集体,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作用,始终坚持把抓班子、带队伍,抓管理、促质量作为全县教育工作的第一任务,坚持依法治教,积极探索新时期发展教育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在质量形成过程中的导向性、前瞻性作用,为稳步提高全县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有力保证。
32、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全力组织实施,确保《决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