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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乱埋乱葬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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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乱埋乱葬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破除旧的丧葬习俗,制止乱埋乱葬现象,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创建卫生文明城镇,保护土地资源*自然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政〔2009〕1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全县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以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沿铁路、沿国省县乡镇公路、沿江堤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林)保护区、旅游风景区、工业集中区、城镇规划区等“一点三沿五区”内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坟墓为整治重点,通过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推动全县面上乱埋乱葬整治工作的开展,使全县基本实现骨灰进安息堂、散坟入公墓、退坟还耕田、祭祀讲文明的整治目标。

(二)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一律实行迁入安息堂存放或易地迁入公墓。无法迁移的,要求就地深埋,不留坟头,恢复地貌。城镇规划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乱葬坟墓,一律实行易地迁移。

(三)各镇根据2009年整治任务,原则上,上半年以“一点三沿”为整治重点,下半年完成“五区”*“一点三沿”整治范围外的乱葬坟墓整治工作。各镇应视本镇实际情况*整治工作进度,调整穿插整治区域,以全面推进,力争提前完成整治任务。

二、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坟墓坐落位置,由各镇按照先重点区域后一般面上的方法进行清理整治。

(二)分类整治的原则。根据坟墓类型、所在位置、建墓年代,分别采取覆土绿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迁入公益性安息堂(公墓)等方式进行整治。

(三)方案公布的原则。各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整治计划。对整治方案确定的有关事项要广泛征求各村(社区)意见,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法操作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法定程序操作,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09年2月20日至2009年2月28日)。

1、各镇根据整治要求,认真细致地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2、核准应整治坟墓数量、位置,编号登记,查清墓主。

3、核准已建公益性安息堂*公墓的数量、位置。

4、摸清殡葬车营运现状,制定好公益性安息堂(公墓)建设规划。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009年2月25日至2009年3月5日)。

1、召开县整治乱埋乱葬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协调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2、编印下发《殡改政策文件汇编》。

3、召开各镇、村(社区)*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全县整治乱埋乱葬工作动员会议,下达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4、村(社区)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墓主座谈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各镇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好整治方案*工作计划。

第三阶段:专项整治(2009年3月6日至2009年12月31日)。

1、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力度,做细工作,按照“谁家坟墓谁负责,谁的范围谁整治”的原则,督促墓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自行进行整治。

2、对墓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自行进行坟墓整治的,各镇结合本镇实际可给予适当补偿。对逾期仍不按规定迁入安息堂(公墓)又不就地处理的坟墓,由各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解决,直至采取强制处理措施。

3、整治结束后,整治范围内如再出现新建坟墓,或深埋后又重建、重修的,一律按无主坟墓进行平毁处理。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考核(12月)。

对专项整治实施情况,由县整治乱埋乱葬工作领导组检查验收,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四、主要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开展整治乱埋乱葬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政策性强,县成立整治乱埋乱葬工作领导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民政、财政、督查、*、物价、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委、林业、水务、河道、工商、卫生、城管、广电、文化旅游、监察、文明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整治乱埋乱葬日常工作。各镇要相应成立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一把手”负责制。同时,实行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组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包干负责,一抓到底。各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二)强化目标管理。县政府与各镇人民政府签订《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各镇也要与各村(社区)签订《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把整治工作的重心*责任落实到基层。

(三)加强宣传教育。坚持利用清明、冬至前后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进一步普及科学知识,教育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倡导厚养薄葬,引导群众理解*接受殡葬改革政策,自觉进行殡葬整治。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带头做好整治工作,积极支持殡葬改革。

(四)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各镇根据制定的公益性安息堂(公墓)规划要求,加快公益性安息堂(公墓)用地的审批*建设步伐,对按规划要求按时完成公益性安息堂(公墓)建设任务的村(社区),由各镇结合本镇实际,给予奖励补助。同时,对殡葬运输业严格依法加强管理。

(五)严格考核奖惩。在专项整治期间,县政府对各镇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年终考核,并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的重要内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不得参加文明创建*新农村示范点的评比。县政府将视各镇整治乱葬坟墓*公益性安息堂(公墓)规划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拿出一定资金,实行以奖代补。

(六)建立督查制度。对各镇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组织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