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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68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县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将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县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全省总体时间自20*年*月1日开始,到20*年11月底止,为期4年。我县根据巢湖市安排,将于20*年*月下旬开始实施。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以下称销售企业,名单见附件),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县商务局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截止20*年*月10日已备案网点名单)。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二、主要任务
(一)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签订责任书。销售企业应与县商务局签订责任书,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
2、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县乡基层网点建设,扩大乡镇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
3、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20*年*月5日前到县商务局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方式到县商务局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4、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5、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县商务局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县政府*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6、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县财政局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县财政局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镇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7、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县商务局报告。
8、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严禁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9、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应定期向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任务。
1、开展业务培训。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对镇财政所、销售网点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基层管理部门以及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2、广泛宣传政策。县商务局要会同县财政局,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3、受理网点备案。县商务局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4、规范市场秩序。县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做好协调服务。县商务局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提出生产*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协调服务。
6、加强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县商务局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价格、宣传*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
7、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县商务局要设立投诉电话*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三)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局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我县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操作程序。
2、审核补贴申报材料。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财政局;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县财政局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
4、建立资金台账。县财政局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5、加强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要定期检查*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政府办、商务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广电局、县*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县农村信用联社以及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县商务、财政要加强与广电、*、工商、税务、质监、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广电局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安全维护工作;县工商局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促进家电下乡产品的流通;县国税局、地税局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办法;县质监局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县农村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