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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资金帮扶使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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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资金帮扶使用实施方案

各基层工会:

根据市总工会安工通字(*)54号文件《关于做好*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的精神,为更好地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大力实施工会“温暖万家大帮扶”活动,现结合*实际,经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大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大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在中国工会*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工会组织要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努力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亿万职工心坎上”。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大力弘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优秀品质和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切实为困难职工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帮扶范围及对象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中央财政拨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的规定,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对困难职工群体给予帮扶救助,包括临时性生活救助,就医、子女上学、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法律援助6个方面的帮扶。县域内的困难职工(农民工)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救助: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家庭职工(农民工)。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家庭职工(农民工):

〈1〉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长期治疗且医疗费用负担重的;

〈2〉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事故、生活遇到严重困难的;

〈3〉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读书,教育费用负担较重的。

3、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但又因各种原因确实导致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可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帮扶救助。

4、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国有改制、破产企业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

三、时间安排

从现在起至*年12月10日前为调查摸底阶段,12月11日至15日为核对公示阶段,16日前必须将相关表册报*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12月底前完成全部帮扶资金的发放工作。

四、帮扶困难职工家庭数及救助标准

今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计划安排我县10万元,为最大限度地扩大帮扶对象覆盖面,确定对500名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进行帮扶救助,每个家庭按200元标准发放帮扶救助金。在本年度专项资金总额中,安排30%的资金用于进行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五、帮扶资金发放程序

1、帮扶资金的发放原则上应由困难职工本人自愿向帮扶中心申请。

2、职工本人领取并填写《困难职工登记表》,交基层工会。

3、基层工会通过调查,按照困难职工认定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困难职工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帮扶中心审批。

4、县帮扶中心对《困难职工登记表》进行复核,经确认无误后,由基层工会在本单位公示3天,经征求职工意见。

5、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帮扶中心统一发放救助金。

六、责任追究

中央财政年度帮扶资金应在年度内全额用于帮扶困难职工(农民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优亲厚友或扩大扶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对于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视情节追究相关行政或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工作

各基层工会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认真做好*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做好宣传报道,要加大对“温暖万家大帮扶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构建和谐*,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