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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党组织建设创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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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党组织建设创建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县市级、县级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动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工作,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培育和树立一批在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特色鲜明的基层党组织,把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通过示范点的形式和有组织、有目标的规范化建设,加以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县基层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创建内容

(一)硬件设施完善

1、示范点有固定的活动场所;

2、示范点门牌干净整洁、庄重醒目、字迹清晰,示范点名称使用规范准确,室内灯光好、干净整洁;

3、有必备的办公桌椅,并摆放整齐。办公用品齐全,有电视机和DVD1套、电脑1台;室内或室外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文化娱乐及体育健身设施;

4、室内墙面悬挂党旗1面,室外可悬挂国旗1面;

5、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及本地本部门的政策文件精神,适时悬挂宣传标语;

6、农村党组织示范点活动场所面积达到90㎡以上;应有办公室、远程教育播放室、会议室、党员活动室、档案室、书报阅览室以及综治调解室、卫生(计生)服务室等一室多用功能;有村务公开栏、党建宣传栏、科普宣传栏等附属设施,家具及办公用品按照《关于抓紧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通知》(黔组通〔*〕66号)的要求配置,条件允许的可高配;有条件的可安装电话(传真)设备、接通互联网、安装闭路电视等。

7、社区党组织示范点要按照国家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十部委的要求,具备相应的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条件;积极推进“四进社区”工作,有远程教育播放室、党员活动室、档案室以及综治调解室、卫生(计生)服务室等一室多用功能,有居务公开栏、党建宣传栏、科普宣传栏等附属设施,街道社区文化站、阅览室、老年活动室等文体设施完善。

(二)配套制度规范

8、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员享有的权利和入党誓词的内容印制悬挂上墙;“”、民主评议党员、党的组织生活会、工作例会等各种制度健全,装订成册或入规章制度栏,易于学习执行;

9、有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学习记录簿、会议记录簿、活动记录簿、电话记录簿、考勤记录簿等,各种记录规范、内容完整;党员、干部使用专用工作记录本、学习笔记本记录工作、学习情况;

10、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困难党员、流动党员、村级后备干部队伍等花名册和档案完整,记录详细准确;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情况有记录;有向社会公开的咨询服务电话,有专用工作记录簿;示范点是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或联络登记点的,要有流入和流出的流动党员台帐;

11、有党(政、厂、村)务公开栏、科普宣传栏等,党员设岗定责、党员先锋岗和承诺事项等公开,有书面文件、资料、记录等;

12、有年度工作、学习计划、半年工作小结和年终工作总结,文件、资料等科学分类整理,入柜规范管理,查找方便快捷;

13、有基层党组织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农村适用技术、法律法规、科技知识、务工技能、文化等类书籍,《人民日报》、《贵州日报》、《当代贵州》、《安顺日报》等党报党刊,均入柜或上架分类管理,易于查阅;

14、党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收缴党费,有收缴党费帐簿,有单立账户;

15、示范点是企业、机关、学校和事业单位的,有党建工作发展历程、大事记、图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上级有关文件及材料、党建特色工作相关资料等;

16、示范点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有村党支部建设目标、职责和党员及村民议事制度、村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及村务公开制度、村规民约,有村支两委联席会议记录本、村委会记录本、村民议事会议记录本,有村三年或五年的经济发展规划;

17、示范点是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有1-2名操作管理人员、1-2名学习辅导人员,熟悉业务,能熟练操作运用设备;设备管护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站点管理日志等规范上墙;有教学节目课件接收、存储、播放文字记录簿,记录规范;有农村实用技术、果蔬种植等各类教学光盘,存放规范;有教学节目预告牌或预告栏;有党员干部参学率和参加集中学习情况的文字资料;

18、农民群众反映良好。村组干部和党员在群众中威信高,党员干部热心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党群干群关系融洽密切,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各项工作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创建要求及保障措施

1、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各基层党委要对已确定的党建工作示范点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综合分析梳理,准确掌握工作现状。在此基础上,按照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目标和内容,研究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创建内容、进度要求、保证措施、相关单位的职责以及责任人,确保创建措施的落实(制定的创建方案包括创建工作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创建内容、工作标准、进度要求、保证措施、责任人以及示范点基本情况、党组织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组织劳务输出等情况)。

2、重点扶持,精心培育。各基层党委要根据示范点的不同情况,重点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帮助解决突出问题,激励示范点创特色、出经验、求实效,促进示范点真正在基层党的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严格考评,动态管理。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考评工作与年终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同步进行,对经考评合格、符合示范点标准和条件、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党支部,优先推荐市委、县委表彰奖励。对实绩不明显,不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及时进行调整。

4、创建的市级、县级基层党建示范点采取动态管理,老典型要不断巩固提高,同时每年适时充实一批新的示范点。

5、各乡镇党委要创建2-3个乡镇级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乡镇级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内容及要求参照上述执行。乡镇级党建工作示范点可以是市级、县级党建工作示范点。

四、创建示范点的组织领导

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是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的重要措施。各基层党委要把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要落实工作责任。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工作在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部署和指导下进行,县委组织部负责督促落实。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联系示范点创建单位,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基层党委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督促抓落实,定期蹲点指导,督促示范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要积极整合资源,协调各方,形成工作合力,在项目申报、创建上优先考虑示范点,各种项目要配套实施,形成整体效应,把示范点创建成党的建设、远程教育、三无三有、政法综治、文化生活、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的综合性示范点。

2、加强制度建设。确定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创建标准和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3、加强经验交流。县委组织部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编发简报、组织观摩等形式,加强各示范点的沟通和交流,鼓励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各基层党委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示范点的先进经验,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