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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2009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制定《2009年六安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预测检验
1、灾害发生情况
20*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60起,直接经济损失503.9万元,无人员伤亡。灾害主要为崩塌,其次为滑坡及泥石流。
20*年发生的地质灾害点主要集中在*县境内,地质灾害的发生与往年最大不同之处是在最不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季节发生了地质灾害。20*年元月份,*、*、*三个山区县降水量均在150毫米左右,以暴雪的形式出现,在暴雪融化时诱发了23起地质灾害。
2、灾害预测检验
20*年汛期发生的地质灾均在预测区段及预测时段内,区段预测成功率为98.33%;时段预测准确率为100%。
二、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1、发展趋势预测
2009年地质灾害危害可能较往年偏重,防灾形势依然严峻。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1)全市南部中低山区一些已发现的稳定性差或较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强降水季节,有可能重新复活。
(2)人类工程建设及经济活动可能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2、重点防范区域和防治点
*县、*县、*县、*区、*区等县区西南山区,共计39个乡镇、一个风景名胜区为2009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详见附件1),本区段内地质环境条件不良的城镇、学校、村庄等建筑物、风景名胜区、重要交通干线、河湖堤岸及水利设施等重要工程建设为主要的受威胁对象。
初步确定汛前调查发现的*县梅山新华书店不稳定斜坡及*区毛坦厂镇马岭滑坡等1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为2009年度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件2);正在开展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高边坡隐患排查鉴定查明的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列为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重点防治。
3、重点防范期
5-9月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重点防范期,集中强暴雨或长时间连续阴雨时段及其过后的2-3天内是重点防范时段。台风活动等其它极端异常天气时期,属动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4、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2009年市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17个,各点防治方案已经核准确定(详见附件2),于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全面投入运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5、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建设、教育等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加强地质灾害减灾防灾知识的教育,提高广大干群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和对地质灾害自测自救的能力;加强乡(镇)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监测能力。
(3)抓好汛前调查、灾害预警、汛期巡查、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市国土、气象部门及时灾害预警信息。县区政府组织国土等部门在汛前、汛期对重点防范区段和隐患点进行调查、巡查,向每一户受威胁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建设、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在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调查、巡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的区域或地段,及时划定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当地人民政府或基层群众组织根据实地情况,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灾害发生时,及时通报和上报,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及防灾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下,按预案设计的撤离路线和避让地点,迅速组织人员和财产转移,确保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并采取必要妥善措施,以防灾情进一步扩大。
发生中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启动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
各县区及灾害重点防治乡镇编制本地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重点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及应急抢险队伍、备足应急抢险物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县区选择1-2个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应急预演,提高应急反应及救灾能力。
(5)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市组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业技术队伍,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重点巡查和应急调查。在重点防范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镇)、村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落实预防措施;逐级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灾害危险区段(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单位及监测人员,签订责任书;具体监测工作由乡(镇)安排受威胁单位和个人负责,做好群测群防记录。
汛期定期监测和重点时段强化监测;汛期定期监测半月或每月一次;重点时段每天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坚持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通报制度。
(7)多渠道筹措资金,防治地质灾害。市、县区财政筹措专项经费,对自然因素造成的需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治理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由责任单位承担。
(8)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新上建设项目的地灾危险性评估、勘察,对有地灾隐患的区域,先进行地灾评估、勘察并治理,再规划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