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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健品(包括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规范保健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保健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73号)精神,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工作目标
(一)规范保健品企业生产。市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卫生许可证获证率达到100%;保健用品必须经具有国务院规定管理权限的部门审批发证,不得夸大保健功能;建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预警系统和危险性评估系统。
(二)加强保健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凡经营保健品的企业、批发市场和药品经营企业必须获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企业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100%。
(三)加大对保健品广告的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保健品广告审查率达到100%;夸大或虚假宣传保健品功能、疗效,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违法行为基本得到有效遏制。
(四)增强消费者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完善我市保健品监管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二、整治工作内容
以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市场、药品经营企业、保健品专营店和保健品广告宣传为重点,严格审查保健品生产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加强保健品标准备案工作,重点整治保健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的不规范行为和违法行为,整顿保健品广告宣传不实行为。
(一)整治保健品生产环节。对所有保健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逐一查实保健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情况和已获批准的保健品的生产情况。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许可审查和监督,对保健品生产企业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治。通过公示符合《规范》要求的保健品生产企业名单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保健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力度。
(二)整治保健品流通环节。经营单位要严把进货关,严格查验相关手续,严禁夸大和虚假宣传保健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不得销售名称、标签和产品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保健品,严格防止擅自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等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进入销售渠道。
(三)整顿保健品广告宣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办法》整顿保健品广告宣传秩序,严禁夸大功能和虚假宣传,严禁疗效宣传,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四)查禁伪造保健品批准文号、标志、标识的假冒保健品;查禁宣传具有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查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的食品。
三、整治工作步骤
(一)摸底自查阶段(10月22日至10月31日)。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完成本地区、本部门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的宣传部署工作,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对辖区内的所有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登记在册,并根据情况确定整治重点,相关监管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责,抓好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保健品生产企业要监督其规范行为,限期整改,对市场上不符合要求的保健品或假冒保健品要集中进行整治。
(三)督查总结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总结经验,并于11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材料报市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保健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整治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整治力量。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联系此项工作的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药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金安区、裕安区、叶集试验区和*开发区整治工作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以上四个区的指导和协调,可以采取市、区联合的方式对中心城区保健食品市场进行集中整治。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保健品注册前的资料审查、广告监测和查禁名称与药品相同的食品等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整顿未获得卫生许可和不符合《规范》仍在生产加工保健食品的企业,规范和整治保健品委托加工行为,整治流通市场保健品标签、说明书,从严查处标签、说明书内容载明未经批准的特定保健功能、宣称对疾病具有预防、治疗作用、保健品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等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加强对经营假冒保健品和假冒、仿冒保健品标识、标志、商标及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行为的整治,打击对保健品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保健品市场秩序;质监部门负责已备案的保健品企业标准的清理整顿工作,凡普通食品中含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卫生部公布的用于保健食品物品、在标准中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以及与药品同名的食品企业标准应予取消。
(三)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保健品监督管理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质监等多个部门,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联合督查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要制定统一的监督抽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场上销售的保健品进行监督抽查。各地卫生、工商、质监部门每半年要将本地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GM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标准备案情况、广告审查情况以及监督抽查结果送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总。
(四)强化媒体宣传,大造整治声势。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以及网络等新闻媒体,披露保健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广泛宣传整治取得的实效;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保健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消费者参与意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获得批准的保健品产品和生产企业名单,规范保健品广告的行为。
(五)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整治实效。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要求,各尽其职、各司其责,加大对保健品生产企业和保健品市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非法生产不合格保健品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不符合要求的保健品要坚决停止销售。要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狠抓一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扰乱保健品市场秩序的大案要案,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触犯法律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