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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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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人行*中心支行、省审计厅、省银监局《关于印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好此次的专项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号)、《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5号)等政策法规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限期解决的原则,以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落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等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高,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对20*年以来审计反映的问题整改及落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履行决策、会议制度、监督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情况,管理费用和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廉租房建设情况;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和对违反国务院《条例》规定的纠正情况。

2、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违规发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对历史遗留的项目贷款、逾期个人住房贷款等风险问题,要予以坚决回收和妥善处置。

3、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对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贷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要逐一核实,清理相关账户,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

4、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违法问题,要认真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银监分局七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四、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20*年8月上旬):部署安排、宣传发动。

组织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专项举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设立专项举报投诉电话**,投诉邮箱:*。同时,要广泛的开展宣传活动,市政府纠风办或监察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其网站上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的电子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20*年8月中旬—9月):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要从规范管理入手,建章立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对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要及时报告。9月底前,本市自查自纠情况由市专项治理领导组汇总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20*年10月):监督检查和整改,分析汇总。

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问题,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月25日前,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本地区专项治理的检查督促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四阶段(20*年11月-12月):评议成效,巩固成果。

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认真总结,提出建议。及时传达和贯彻省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办公室的文件精神,按照省专项治理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逐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建立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银监分局要把查处住房公积金管理环节中的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

(二)协调配合,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切实负起牵头和主管部门的责任,全面组织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监察、纠风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对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确定、账户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针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托银行的行为。

(三)加强研究,推动源头治理。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方式,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制定、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以及增值收益分配等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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