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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公众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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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公众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各社区、经作社、机关各部门:

按照市、区政府的部署,为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街道办事处决定,自2009年2月5日至6月30日,在全街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省、市、区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切实改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街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彻底查清公众聚集场所数量;全部取缔未经依法行政审批的公众聚集场所;全部关闭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力争不发生亡人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领导小组,由汪义健主任任组长,邓守松副主任、*派出所谢贵诚副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办、党政办、综治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物办、街道城建办、市容办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街道安办),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全街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各社区、经作社、机关各部门及行业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办事机构,抽调专门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把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认真组织、推动、落实好本辖区、本部门内严查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的范围以及重点内容

(一)整治的范围

1、影剧院、放映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酒吧、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游艺游乐场所;

5、洗浴、按摩、保龄球馆、旱冰场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6、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宾馆、饭店;

7、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集贸以及批发市场(室内)。

8、各社区、经作社应将小学校、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一并纳入整治范围。街道成立九小场所专项整治督查小组,组长由邓守松副主任兼任,成员:由陈依贵、林卫、连建云、陈敦、吴杭、朱晓榕、李燕月、林锦玉、施福斌组成。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或报备情况。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文化、消防、环保、卫生、工商、贸发、旅游、治安等有关部门行政审批或备案手续。是否存在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或未向公安部门备案的。存在任意一项手续不完备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各项全部手续均未办理的,依法予以关闭,从重处罚。

2、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情况。公共娱乐场所所在建筑物是否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凡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居民楼、图书馆和危险化学品仓库毗邻建筑内以及建筑地下二层(含二层)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限期搬迁。

3、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场所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是否依照规范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场所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由公安消防部门和辖区派出所按照单位分级管辖分工,依法予以查处;对存在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的、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封堵、地下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等消防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一律对经营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实施当场处罚。

4、公共娱乐场所场所其他安全情况。场所营业时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是否超过核定人数,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清理消费者人数,并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是否存在消费人员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或使用明火等情况,一经发现,一律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予以停业整顿;是否存在凌晨2时至上午8时仍在经营的超时经营情况、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装饰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情况,一经发现,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5、场所内部各类人员履职情况(场所内部各类人员职责见附1)。对场所内部各类人员未履行其职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处罚。

6、凡公众聚集场所未开展自查整改、未按时上报《公众聚集场所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自查结果弄虚作假、申报不实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一律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班,存在1至5项任一项问题的,一律从重处罚。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月5日至2月15日)。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讨论会议,召开全街动员部署、相关人员培训会议,各社区、经作社动员部署成立相应组织。

(二)自查整改(2月16日至2月20日)。分别召集对已经明确的公众聚集场所业主进行自查业务培训,分发公众聚集场所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附3)、公众聚集场所单位承诺书(附4)、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附5)及自查工作指南;再次组织参加专项行动的成员及社区、经作社书记、主任、分管安全副主任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分赴所属检查区域对本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并将整治范围1-7项场所台帐(附2)于2月19日前报送至街道安办,并督促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结束后,督促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要向整治小组办公室呈报整治范围1-7项场所的公众聚集场所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公众聚集场所单位承诺书和场所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或审批手续复印件。

(三)排查整治(2月21日至6月20日)。各社区、经作社辖区段警配合检查组按照此次严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进行按社区划分逐家检查整治到位,并填写好《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检查表》(附4)。同时对辖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移交(6月21日至30日)。各社区、经作社、机关各部门对责任区域检查结束后,填写《公共聚集场所(类型)日常检查监督责任移交表》(附7)按街道办事处《关于建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办理移交手续,纳入监管单位长效管理。各社区、经作社为单位填写专项行动情况报告表(附8),经街道、村居、公安派出所民警共同签署后上报区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六、整治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工作原则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会同检查组开展拉网式检查。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把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同志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落实责任,注重实效。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由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派出所积极协助各社区、经作社,逐个村居拉网过滤,不留死角,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经济、技术、教育、文化等手段,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需追究治安责任,拘留责任人员;取缔、吊销执照;关闭停业的,由检查组或提交整治办综合组协调执行,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

3、建立制度,落实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严查专项整治的工作投入,在人员、经费、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普查整治期间,要建立四项工作制度:一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要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权益,调动人民群众参与严查整治专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造成辖区内重点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没有及时被发现并依法督促整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三要建立专项行动联络员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确定集中整治联络员,实现两级和部门之间的联系畅通、快捷(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联络员名单于2月12日前报专项整治办公室)。四要建立严查整治专项行动信息交流制度。要编写整治工作简报,反映工作进展动态,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火灾隐患及查处情况。凡属整治重点内容未整治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整治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对相关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4、把握导向,强化宣传。要在公众聚集场所开展以“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处理好依法严管与发展经济、繁荣文化的关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要紧密结合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既要宣传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工作好的做法和效果,又要曝光一批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典型案例,以教育和警示全社会,扩大宣传教育效果,推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

5、齐抓共管,注重长效。检查组按职责分工与各社区、经作社、派出所联合对上报的1-7项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各社区、经作社、派出所同时应抓好第8项的整治工作,并建立检查台帐,整治工作结束后对应监管主体单位务必纳入长效管理。

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负责认真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9),于每月13日、25日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6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