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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老龄办等10个部委《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促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结合*市委、市政府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情况及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引入竞争机制,积极鼓励民间参与发展养老事业,提升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为社会老人提供无偿、低偿、有偿服务。
二、目标任务
现阶段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以解决民政重点对象养老问题为出发点,建立组织网络,优化服务项目,整合社会资源,培育社会化组织,为全社会不同对象的老人提供有偿、低偿、无偿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具体是:今年底在我区平原社区启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成立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街(镇)服务站、社区服务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用三年时间逐步向农村推广。同时开展规范化建设,使社区居家养老设施不断充实和完善,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逐步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基本满足居家老年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区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具体由区民政、老龄、宣传、财政、卫生、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文体、老年大学、街镇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部门职能,制定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政策,确定服务内容并积极开展工作。居家养老工作具体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落实及筹措补贴资金等。各街(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
2、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依托在区民政局,配备1名人员负责对全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培育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掌握和汇总有关统计数据;对申请服务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开设服务咨询电话;委托有关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行业培训;开展评先表彰和交流活动;开展有关调研工作,对申请服务的对象进行资格认定和经费核算等。
3、镇(街)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依托在民政办,具体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和推进,统计上报有关数据和信息;调解有关争议和纠纷;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居家养老的辅助队伍。
4、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点。依托在社区居委会,掌握服务对象的经济、健康状况;受理服务对象申请并报镇(街)民政办审核;推荐服务人员;了解和反馈服务信息;组织辖区志愿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等。
5、健全参与机制。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专业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的有机结合,推动社区养老、照料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下岗失业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者参与社会养老服务,达到拓宽就业渠道,减轻社会压力的良好效应。大力倡导社会互助、邻里互助,发展和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实现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培育和发展社会服务团体和社会性中介组织,积极发挥其为老年人服务的作用。带动老年人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社区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形成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良好氛围。
6、丰富养老形式。一是全面构筑区、街(镇)、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体系,积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入户养老服务。二是充分发挥区民间组织联合会、社区老年人协会的作用;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队伍、评估队伍、护老助理员队伍和为老年人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申请、评估、审核、复核、审批及办理时限、服务监督工作程序,完善信息反馈、服务回访、工作考评、财务管理等制度。三是充分发挥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图书室、日间照料室、老年健身场地等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作用,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医疗康复、体育健身、温情陪伴、紧急援助等多方面服务,不断提高使社区老年人满意率。
7、建立一支具有奉献精神和专业水平较高的养老服务管理人员队伍和服务人员队伍。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对护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不断加强养老服务的知识化和专业化建设,努力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
四、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运作方式
1、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老人的不同情况,将分别提供无偿、低偿、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五保老人和革命“五老人员”;低偿服务对象为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有困难的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一定经济能力,能够独立承担自我养老服务的老人。
2、服务内容
以生活照料为主,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购物、饭菜配送、陪同看病等一般性生活照料,同时提供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专项服务。
3、运作方式
(1)无偿服务。对户口在本区、年满70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五保老人和革命“五老”人员,由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
(2)低偿服务。对户口在本区的以下老人:①年满70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收入老人;②年满80岁,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独居老人,由政府部份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
(3)有偿服务。对有经济能力,需要专门上门服务的老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今年将主要开展无偿和低偿服务,同时积极鼓励民间参与养老事业,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建立起满足不同层次老年群众需要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老人提供无偿、低偿、有偿服务。
五、资金保障
1、机构经费。包括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街(镇)服务站和服务点经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经费,根据工作情况予以核拨,街(镇)服务站经费按每个站每年3000元-5000元,服务点的经费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老人数按每人每年300元予以核拨。*年三级服务机构先安排经费3万元,其中区服务中心2.1万元,街(镇)服务站0.6万元,社区服务点0.3万元。
2、护理人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所需护理人员将从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和低保人员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中招聘,经劳动部门统一培训后持证上岗,按1:3(即每个护理员照顾3个“无偿购买服务”的老人)比例配备,每位护理员工资每月为700元,医保、社保每月250元。经过摸底,全区共有30位老人符合“政府购买服务”,因此*年需要护理员费用2.5万元,其中人员费用2万元,培训费0.5万元。
3、对已完全不能自理的城市“三无”老人,经有关部门确认后,送养老机构供养,每人每月1500元。根据实际情况所需经费列入居家养老经费预算。
4、以上3项经费预算*年需6.5万元。
六、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推进我区社会福利社会化事业发展的有效方法,也是推动我区社区建设再上新水平的重要措施,是贯彻“*”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为我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做出积极贡献。
2、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区民政局抽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好服务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区各有关部门、街(镇)、社区要密切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街(镇)要确定专门的工作人员,抓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
3、典型示范,全面推进。为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扎实开展,拟在全区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点,总结表彰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典型,组织观摩学习,打造居家养老、社区照料服务品牌,全面提高我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