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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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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根据《*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2009年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采取区统筹、乡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自愿的方式,按照*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程序正常开展,主要工作方案和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区2009年度“新农合”农民参合率达90%以上。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及征收登记阶段(*年10月31日前)

1、宣传动员:各乡镇召开“新农合”筹资工作会议,具体布置落实有关各项工作,在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广泛深入地宣传2009年度“新农合”参合金的征收工作、方法、时间、任务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村民委员会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公开“新农合”的基本政策、补偿情况,促进2009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顺利开展。

2、征收登记:由各乡镇、村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深入农村挨家挨户登门宣传动员,做好申请参合农民的信息登记及代收参合金工作。以去年参合的信息资料(由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提供)为基础,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对照农户户口簿信息,逐一核实与登记,以免造成差错。原参合者继续申请参合的,要在原信息表上核实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漏填的项目要给予补填完整;原参合户新增的参合成员用参合农民变更表登记,采用原家庭户的医疗证号;未申请继续参合者以及已死亡的予以注明。新参合的家庭户用参合农民变更表登记,顺排在该村原参合户编号的后面,按流水号码编制医疗证号码。原参合户新增的参合成员和新参合户的参合成员用参合农民变更表分开登记信息。

(二)信息录入阶段(*年11月30日前)

各乡镇合管办的工作人员,按信息表登记的信息内容,要于规定时间内在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提供的网址上完成录入农民的参合信息任务(含补登、纠正错误信息及新增(减)成员、家庭户的信息),并负责完成农民参合信息的核对工作,确实做到参合人数、户数和开征的专用收据上参合金数相符。确保全区2009年1月1日住院补偿正常运行。

三、征收工作要求

1、征收对象:本区内的常驻农业户口、失地农转非未能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者,以及农垦系统、华侨农场、良种场、林场、各类开发区中属农业人口居民,可按照属地化原则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征收标准:参合农民每人征收20元(参合保障时间为1年,即:2009年1日1至2009年12月31日),以家庭户为征收单位,每个家庭的农业户口人员要全部参合,不允许缺人参合。去年参合的人员没有变更的家庭户,要将今年农合金专用收据贴在医疗证上;放弃继续参合或迁移、死亡的人员,由乡镇合医办在参合信息表相应名单上注明。参合家庭户人员有变更的,原医疗证收回区“新农合”管理中心作废,换发新的合作医疗证。

3、低保户及计生优待人员

(1)、低保户人员:由各乡镇合医办根据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提供的08年度信息进行变更,以花名册形式经区民政局确认后上报区合医办。

(2)、计生户人员:属计生优惠对象(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成员)的参合农民,由各乡镇合医办根据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提供的08年度信息进行变更,以花名册形式经区计生局确认后上报区合医办,上述人员个人缴费最后审核无误后上报区财政局统一核拨。

4、开具收据:征收参合金的专用收据由区财政局负责向省财政厅联系,由区财政局负责领购并统一核发。各行政村到乡镇财政所领购专用收据,按审核确认信息表和缴交的参合金,以家庭户为单位,开具专用收据(每户一单)。收据上要对照信息表准确写明地址、参合成员姓名(并标注户主)、证号和金额,信息表与收据上的信息要保持一致。二、三联收据分别交给乡镇合医办和农户。由开票人员在信息表家长姓名左边的空格写上收据的号码,以备查核。征收的参合金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5、参合凭证:大于1月龄的参合对象,凭户口簿登记参合信息。刚出生的婴儿(小1月龄),可凭出生证登记参合。没有户口登记的农民,不得作为参合对象登记。符合条件而漏登记户口的本区农民,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户口登记,确保应参合的对象均能凭户口簿及时办理参合手续。

6、统计上报(*年12月20日前):由各乡镇财政所以村委会为单位统计本乡镇参合金征缴户数、人数和金额,并与乡镇合管办、村领导小组逐一认真核对,做到参合人数和征缴金额准确无差错。区“新农合”管理中心以乡镇为单位汇总全区参合户数、人数和参合金总额,及时报告区“新农合”管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7、发放医疗证(*年12月31日前):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完成全区农民参合的信息导入电脑后,于12月31日前完成新证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