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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局关于积极开展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有关通知精神,为扎实开展*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广泛深入宣传税收政策法规,不断增强公民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进一步提升地税部门的社会形象,以推动税收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年全国税收宣传月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大局意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突出“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全面贯彻全省地税工作会议和全市地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主题,普及税法知识,树立*地税形象,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服务于海西建设。
二、宣传重点
(一)突出政策法规宣传。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为主要内容,要引导舆论唱响主旋律,重点宣传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税收与财力保障、税收与工业化、税收与循环经济、税收与和谐社会、税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税收与高科技等社会关注的相关税收和法律法规,突出以税收法律法规、纳税程序和方法、税收职能作用、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最新政策解读、企业纳税疑难问题及常见错误辨析为重点内容,突出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使用税条例、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税收优惠政策等政策和法规的宣传。
(二)注重正反典型宣传。加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宣传,坚持正反典型宣传相结合,既要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发挥示范效应,引导纳税遵从,又要对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进行曝光,教育广大纳税人,震慑不法分子。
(三)强化自身形象宣传。重点突出税收信息化建设、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干部作风效能和队伍建设、扶贫济困、地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总结新经验、新做法、新举措,宣传和推广地税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树立地税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为推动*在海西“两个现行区”建设中挑大梁、树形象、走前头做出新的贡献。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今年税收宣传月的组织领导,确保宣传月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局成立税收宣传月工作领导小组,由马力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李建忠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指导、协调我局税收宣传月的工作。由冯秀军、方明东、黄仕俊、林镇文、孙文、郑晓妮、吴闽华作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税收宣传月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关于税收宣传月各项工作的指示,负责监督、落实市局宣传月日常活动事务。
税收宣传月工作中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办公室负责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的拟定;负责组织实施区局同意开展的宣传活动;负责统筹协调各分局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宣传月日常活动事务;负责收集汇总及上报宣传月开展情况等相关信息;各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税收宣传活动项目,负责对需编印的税收宣传月资料的编辑、审核、校对。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制定的活动计划要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实施,确保税收宣传活动项目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
四、活动安排
(一)4月1日,参加省局与市局联合开展“海峡两岸三地印花税票、邮票展览暨税收学术研讨”活动,拉开*市第17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序幕。由办公室负责配合省、市局组织实施。
(二)4月初,税管员向管征户,特别是重点税源户发放宣传资料、征求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各分局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独具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活动。从3月初筹备,4月底前评出A级纳税人,发表诚信纳税倡议书,召开部分A级纳税人座谈会,听取纳税人意见和建议。由征管科负责组织实施。
(四)4月中旬,组织协税护税单位、A级纳税人和部份重点税源户代表联合开展税收政策问答登山接力赛。人教科和税政科负责。
(五)宣传月期间,通过在办税服务厅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问卷调查、在区局大楼前、火车站广场、专业市场等场所悬挂宣传横幅、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税收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纳税人开展税收宣传。
(六)对已审结的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进行曝光,教育广大纳税人,吸取反面典型的教训,提高依法纳税的自觉性。由征管科负责组织实施。
(七)宣传月期间,组织开展“税收宣传上火车、下工地、进市场”活动。
(八)4月初,配合市局组织通报全市*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情况。
(九)4月中旬,组织参加全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参加税收宣传摄影展,评选和表彰优秀作品。由人教科负责组织实施。
(十)4月中旬,配合市局组织*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开具寄送工作。
(十一)宣传月期间,在局域网上设立“明星榜”专栏,大力宣传各单位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由信息科办公室负责。
(十二)宣传月期间,市局与省局联合依托*市地税局短信平台向全市纳税人发送2—3次税收宣传短信。
(十三)组织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局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确保税收宣传工作顺利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已经成为向全社会宣传税收的知名“品牌”,为社会各界所接受。要充分利用这种“品牌效应”,着眼全局,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宣传活动项目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充分调动系统内外的宣传资源和宣传手段,增强活动的效果。要组织干部、职工及宣传发动所管辖纳税人切实配合落实好总局、省局、市局开展的各项统一活动,要在人员、项目、经费上给予倾斜和保证,通过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进一步提高税宣工作水平,确保税收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全面构建大税宣格局。要树立税收宣传的持久意识,把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税收宣传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税收宣传的效果。针对广大纳税人的实际需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编发《税收宣传文摘》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长期开展新颖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各项税收宣传工作要努力做到求新、求深、求实,促进税宣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三)加大力度,扩大宣传,充分发挥税收宣传的重要作用。要从税收工作的总体发展要求出发,通过加大税收宣传工作力度,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推动全社会学税法、知税法、懂税法、守税法,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要通过税收宣传促进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进一步重视和支持税务工作,树立税务部门维护纳税人权益、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为社会各界服务的良好形象,为税收工作全面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四)争取支持,形成合力,不断扩大税收宣传的影响力。要积极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等联系,主动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思路、部署,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形成全社会的宣传合力。要加强与国税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合作,合作组织影响力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税收宣传的影响力。
(五)认真总结,吸取经验,做好宣传月活动汇报总结工作。在宣传月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各种图片、文字、音像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和报送宣传月工作动态,省、市局将编发“税收宣传月活动专刊”,加强税收宣传信息交流。宣传月结束后,省、市局将对各单位开展宣传月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评比通报,各单位需在宣传月结束后将宣传月总结报送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