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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掌握我市工业遗产的数量、分布和保存现状,切实推进工业遗产保护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工业遗产普查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必要性及重要意义
工业遗产作为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遗存,是一种稀缺性资源,是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殊的历史、社会、科技和审美启智价值。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企业改革改制进一步深化,部分传统工业逐渐衰退,一些企业“关停并转”,许多有价值的、尚未界定的工业遗产正面临加速损毁、废弃和消失;部分有价值的工业遗产面临拆毁,大量珍贵档案不断流失。开展全市工业遗产普查,加强对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对于传承历史文化,保持和彰显城市文化底蕴和特色,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对象
我市工业遗产从近代到当代都有遗存,包括建筑物、工厂车间、矿山和机械,相关的加工冶炼场地、仓库、店铺、能源生产传输及使用场所、交通设施、工业生产相关的社会活动场地,相关的工艺流程、数据记录、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企业档案等。主要包括三个时期的遗产内容:一是二十世纪30—40年代形成的工业遗产,如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从沿海内迁的纺织厂等。二是建国后,特别是“一五”和“三线”建设时期形成的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工业设施和建筑等。三是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工业设施和建筑等。
三、目标、原则和重点
基本目标:用一年多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工业遗产普查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业遗产普查工作体系和相关制度,建立较为详细的工业遗产信息档案。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明确职责、社会参与、形成合力”的原则,结合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全力搞好工业遗产普查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遗产普查工作,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市级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做好普查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工作。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各方参与相结合,政府决策系统与社会咨询系统相结合,政府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促进我市工业遗产普查工作有序开展。
重点工作:一是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普查范围、对象、方法及进度。二是开展全面普查,通过普查、认定、分类,建立遗产清单,以照片、录像、图纸和文字等形式,系统发掘整理遗产地的景观和档案,收集包括口述历史和当事人记忆在内的信息,建立工业遗产数据库,摸清我市工业遗产资源分布的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业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三是积极开展工业遗产普查工作的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制订宣传教育计划,通过专业教育、公众普及和博物馆展示等方式,扩大工业遗产普查工作在全社会的影响。
四、实施计划
全市工业遗产普查工作从现在开始,2009年底结束,主要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年12月—2009年2月),普查工作准备。抓好试点、考察调研;召开全市工业遗产普查工作会议;编制《*市工业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抽调人员,组建普查队伍,进行专业培训。
第二阶段(2009年3月—2009年12月),全面普查。对全市工业遗产进行逐点普查、确认、登记、建档,基本建立全市工业遗产档案资料数据库,确定一批亟须抢救的项目清单。
五、加强领导,确保工业遗产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全市工业遗产普查工作由市工交办与市文物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中小企业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建立责任明确、运转顺畅的普查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的作用,广泛听取专家意见,集思广益,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工业遗产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参与人多、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市、县两级财政要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普查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