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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目的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切实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震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
1.2工作原则
*区防震减灾应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1.4破坏性地震类别和分级管理
依据地震震级及震灾的大小,破坏性地震可分为三类: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强烈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该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其应急工作以区政府为主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同时报请省市政府、省地震局及省级部门给予指导和帮助。
严重破坏性地震:指辖区内发生6—6.9级地震(或邻区发生7级以上地震)或人员伤亡在数百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占到全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此类地震发生后,其应急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统一组织紧急动员,全面实施应急预案。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抢险救灾。
强烈破坏性地震:指辖区内或邻近地区发生7级以上地震,人员伤亡数千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此类地震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省政府,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实施应急预案可紧急状态和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应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政府指导下,统一领导全区救灾工作。
严重破坏性地震或强烈破坏性地震预报或突然发生后,区政府要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并迅速将灾情和震情报告市政府、省政府,请求支援,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集中组织临震和抢险救灾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政委由区委书记担任,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区级领导、区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有区委宣传部部长、**分局局长、粮食*分局局长、区政府办主任、计委主任、区科技局局长、民政局局长、卫生局局长、教育局局长、区商贸旅游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交通局局长、文化体育局局长、农林水牧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
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本预案,对抗震救灾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指挥。
2、组织地震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现场抢险救灾、震情监测、灾情评估、制定震区紧急管理办法和非常措施。
3、代区政府草拟给省、市政府灾情及救灾工作的报告。
4、统一安排调用、批准进入灾区的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
5、组织接待中央、兄弟省、市、区及国际组织的慰问团或救灾组织,接受和分配救灾资金和物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八个工作组。
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科技局局长担任。其职责是:负责承办指挥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以及政委、总指挥、副总指挥交办的各项紧急任务。
八个工作组如下:
1、震情监测与震灾评估组
组长: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建设局局长、科技局副局长
成员:区地震办负责人、区各地震测报站负责人及区建设局、民政局、农水局有关人员。
职责:监测余震活动,预报强余震,提出防范对策,建立编发震情通报,开展震害调查,进行强度划分,按规定时限作出震害快速评估和总评估,并提出建筑物防灾安全鉴定意见。
2、抢险救灾组
组长:区人武部部长
副组长:驻军首长、**分局局长
成员:人武部(预备役)、驻军、*分局、志愿者救援队
职责:抢救被压人员和国家重点财物,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运输(包括空运)救灾物资、药品,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生活。
3、通信保障和宣传报道组:
组长:区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文化体育局局长、辖区邮电管理部门负责人
职责:保障区委、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政委、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及震区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讯联络,及时抢修被破坏的设备和线路,尽快恢复震区通讯畅通,同时负责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平息地震谣传,按规定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4、交通运输组:
组长: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职责:紧急调动车辆,保障指挥部的各项紧急用车,及时抢修被破坏的铁路、公路、桥梁,保障交通畅通,负责运输救灾人员和伤员(与医疗卫生组配合)、救灾物资等。
5、医疗卫生组:
组长:区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区建设局局长、区医院、驻区各大医院负责人
成员:区卫生局、建设局、驻区各大医院、区医院、志愿者医护队
职责: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奔赴震区,组建震
区医院(所)抢救医疗病员,负责病员的转送和安排,及时检查、监测灾区水源、食品等,防止和控制疫情,负责筹调运送应急物品、医疗器械。
6、物资财务组
组长:区计委主任
副组长:区财政局局长、粮食*分局局长、区商贸旅游局局长、民政局局长
成员:区计委、财政局、粮食分局、商贸局、民政局
职责:负责各种救灾物资及灾民急需生活物资的组织、调运、保管、分配和供应,配合民政工作组作好国家、外地支援物资的接收、运转和救灾物资的分配,同时负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经费,承办向省、中央申请救灾经费及向国外请求援助计划。
7、民政工作组
组长: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区民政局、财政局、粮食分局
职责:负责震区灾民的疏散,安置灾民的吃、穿、住等,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物资,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负责接受国内外及社会各界的救助物款。
8、治安保卫组
组长:**分局局长
副组长:各派出所所长
成员:*分局、交警队、武警、各派出所、区治安联防队
职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指挥部门及要害部门的安全。监视灾区火灾的发生负责扑灭已发火案,抢救受灾人员和物资。
3.临震预报与应急工作要点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应急期时间,由省政府决定并,区政府根据预报的地区和地震类型,立即决定实施各自有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并对应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事项快速进行协调部署。
在临震应急期,区科技局应对实施应急预案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并进行强化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收集各种宏微观异常情况和进行调查落实,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震情动态,同时上报市政府、市地震局,并抓紧组织现场监测、考察灾害评估队伍,准备随时奔赴地震现场。
在临震应急期,有关部门(交通、农水、建设、*、粮食、卫生等)要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临震预报后,区政府要尽快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并根据预报地震的类别进行必要的人员避震撤离工作。
临震应急期一旦发生地震谣传,区防震减灾部门要协助区政府予以平息和澄清。
4、震后应急工作程序与要点
4.1一般破坏性地震
1、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科技局要在半小时内将地震参数报告区政府、市政府和省、市地震局。
2、区科技局要在震后1小时内组织地震考察组奔赴震区进行地震的科学考察。
3、区政府在接到一般性破坏地震的信息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决定部分或全面实施应急预案,宣布进入震后紧急期。
4、区政府紧急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问题
⑴、听取区科技局关于震情和灾情的情况汇报。
⑵、根据震情和灾情,决定紧急动员抢险救灾的范围、规模,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应急期一般在10天以内),必要时可延长至15天。
⑶、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⑷、根据震情和灾情,成立各应急工作组。
5、区科技局要加强震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及时将震情趋势报告区政府、市政府和省、市地震局。
6、在救灾工作基本完成,接到不会再有破坏性地震发生的通知后,要向群众明确宣布应急工作结束。
4.2严重破坏性地震
1、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科技局要在半小时内将传到的地震参数报告区政府、省、市政府和省、市地震局。同时要强化震情跟踪和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将震情发展趋势和地震类别判定结果上报。
2、区政府在得到震灾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全面实施应急预案,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统一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向省、市政府提出支援要求。
3、区政府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问题:
⑴、听取区科技局关于震情和灾情的情况汇报。
⑵、根据震情和灾情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
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震区现场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本区救灾工作。
4、区科技局协同省、市地震局开展调查,灾情评估和现场震情监测工作。三天内完成震灾快速评估并报区政府和省、市政府。
5、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迅速处理以下工作:
⑴、根据震情和灾情成立各应急工作组。
⑵、代区政府草拟给省、市政府的灾情初步报告和请求支援报告。
6、现场指挥部和各应急工作组应首先做好以下工作:
⑴、组织抢救被压人员和死伤病员的处理救治和运送安置工作。
⑵、严格控制火灾、易燃、易毒物品,及时扑灭已发火灾,制止有害气体的泄露。
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供电、供水设施。
⑷、尽快修复被损坏的道路、桥梁,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亡病员的转移。
⑸、加强治安保卫,打击不法分子,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
⑹、加强宣传,及时制止和平息各种谣言,安定人心,妥善安置灾民生活。
4.3强烈破坏性地震
强烈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政府应立即全面实施应急预案,强化本预案中关于中等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工作。全面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轻震害伤亡和损失,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将震情、灾情报告省市政府,请求紧急支援。
2、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抗震救灾。
3、做好接受外援和慰问团工作。
5、说明
5.1本应急预案规定了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地震应急活动中的职责,并理顺了各级管理责任和工作的衔接与配合。
5.2根据地震灾害预测,区级各有关部门,驻区大中型厂矿企业均应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各自的实施预案,完善和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5.3震后灾区的生产自救和重点问题,在地震应急期宣布撤销后,参照有关规定,由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5.4本预案由区科技局督促检查落实。
5.5本预案自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