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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气象局沙尘暴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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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气象局沙尘暴应急方案

为加强冰雹、雪灾、沙尘暴等突发灾害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我区迅速有效地处理重大,将突发危机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重大灾害的处理,由区政府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保证对重大灾害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平战结合,以平备战"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

"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灾害发生的具体情况实行三级预警,对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发生重大灾害,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区一级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各部门、各街办要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危机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二、指挥系统及指挥协调职责

1、指挥系统

分三级设置重大灾害指挥系统。灾害即发,即自动生成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视危机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方案,负责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灾情进行紧急救援。一级危机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总指挥,区委主管副书记、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属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二级危机由区委主管副书记、主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成员由灾害所在的街道和部门党、政负责人、区属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三级或三级以下事故在灾害管理系统内依照工作职责处置。

2、指挥协调职责

(1)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抢险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危机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让所有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人员知道他们应尽的职责,指派专人保持联系,使抢险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3)根据危机情况,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4)在抢险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和现场的主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灾害现场的态势。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统计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公告,将抢险救灾政策及处置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重大灾害的启动标准

因灾害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受伤5人以上,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受灾人口超过50人。

灾害不构成以上危害程度,降为二级或三级标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预案适用范围

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雹灾、雪灾、沙尘暴。上述灾害在我区发生概率较低,一旦发生将给我区正常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上述灾害超出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本区更多的职能部门做出响应、或本区域以外的职能机构给予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五、维护社会秩序

1、信息。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向社会有关信息。信息要指定新闻发言人,由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灾情信息和救援情况、灾区需求等,确认灾情应对与恢复工作中潜在的各种问题。

2、宣传动员。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救灾宣传和公众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宣传自救互救知识和救援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

3、社会面控制。公安、政法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和其他次生事件。

4、市场保障。区商业、供销、工商、粮食、物价等部门要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保证商品供应充足,物价稳定,市场秩序良好。

5、政策支持。对于遭受损失的企业和个人,通过政策优惠、政府救济、社会互助,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救助。

六、搞好综合保障

灾害发生后,区级各单位在区指挥部领导下,完成综合保障任务。

1、区农林水牧局做好抢险救灾的组织实施工作。

2、区卫生局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工作。

3、区防疫站针对灾害可能发生的疫情安排流调、隔离、消毒工作。

4、区市容局做好垃圾清运处理工作。

5、区交通局保证交通通畅。

6、区建设局及时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保证水、电、气畅通。

7、区政府办协调有关部门保证通讯畅通。

8、区财政局设立处理灾害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视灾害程度随时增加资金的投入。

9、应急专业队伍要具备高素质、快速反应能力和足够技能及良好装备,事发后,迅速到达现场。

10、社会单位和社区组建志愿者队伍,在统一指挥下,接受指令,完成相应任务。

11、粮食、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灾害种类,搞好物资储备,并与有关部门建立产品供应联盟关系等。

12、区民政局做好接受社会捐赠的有关工作。

七、重大灾害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灾害发生后,危机源单位必须做到:

1、按照规定立即将所发生灾情报告主管部门、街道和区政府,并由其分别迅速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灾情的时间、详细地点、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