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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程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民险函〔19*〕174号)精神,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机构改革期间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劳社秘〔20*〕72号)和《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移交审计工作的通知》(劳社字〔20*〕4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稽核的时间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稽核的时间范围:从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至20*年底。
(二)稽核的主要内容:以个人账户为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镇级业务档案资料是否规范、完整、准确,移交手续是否完备;
2.已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参保后户籍是否发生转移、户口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3.县级与镇级保管的档案资料是否一致;
4.收取的保费是否足额解缴,领取的养老金是否及时发放,有无截留、挪用参保人员的保费和领取人员的养老金;
5.领取养老金人员的生存状况,重点是超过十年保证期现仍在领取人员的生存状况;
6.其他应当稽核的内容。
二、稽核的方法步骤
(一)镇级自查自纠阶段(自7月——9月底)。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以现有的财务档案为基础,核查保费收缴和养老金收发形成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等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应发养老金是否足额发放等,填写《*县农村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和养老金收发情况自查汇总表》(见附表1)。
2.以现有的业务档案为基础,核查《缴费单位编码表》、《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缴费明细表》、《缴费汇总表》、《缴费记录卡》、《养老金启领终领登记表》、《养老金领取明细表》、《养老金发放汇总表》等业务资料是否完整、填写是否准确、内容登录是否一致等。同时,建立和完善《*县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见附表2)
3.以现有领取养老金人员为重点,通过走访或与民政部门的人员死亡信息进行比对,核查领取养老金人员(重点是领取超过十年保证期的人员)的生存状况,填写《*县领取农村养老保险金人员生存情况核查汇总表》(见附表3)
4.以《*县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中的个人信息为基础,通过查验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与所在地公安部门的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核查人口信息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户口性质、户籍所在地等是否准确。不能完全一致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
5.档案移交手续是否完备,其他公文资料是否齐全等。
6.对自查汇总的相关表格,要录入计算机系统,通过电子信箱或拷贝至U盘上报县农保中心。
(二)县镇进行核对阶段(10月1日——10月底)。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以各镇上报的自查表为基础,与县级进行核对,核查县级和镇级的财务档案、业务档案、电子档案是否一致。
(三)换证核对阶段(11月1日——12月底)。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
1.镇级依据县、镇一致的《*县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重新组织填写《缴费与领取证》,经县农保中心审核加盖公章后,由镇级组织换证;
2.镇级在组织换证时,做到边换证边核对原有的《缴费证》与《领取证》与新证是否一致,新证的相关内容与参保对象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内容是否一致,参保对象的生存状况及户口性质等是否发生变化;
3.对收回的原证要统一交至县农保中心进一步核对后,按照规定处理。
三、对稽核问题的处理原则
1.对镇级应保管的表、卡、簿等档案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一致的要边核对,边完善,严格按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
2.对同一参保对象原持有多个《缴费证》或《领取证》的,统一进行合并。
3.镇级在组织换证时,对新证与原有《缴费证》和《领取证》内容一致的,经办人员要在收回原有证件上签字;对内容不一致的,在查验相关户口簿或身份证或通过与公安部门的人口信息比对后,进行更正,并在新证相应栏目中加盖经办人的章,同时在原证上注明。
4.对原有的《缴费证》或《领取证》遗失的,经核查档案属实后,个人凭有效证件,重新按规定申请补发新证。对因乡镇、村(社区)撤并,档案没有及时划转或变更的,要重新划转或变更。
5.对参保档案中记录的个人信息与参保人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公安部门的人口信息系统为准。现登记的与公安部门的信息一致的,今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6.对已转为非农户口、死亡等符合退保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
7.对新增要求参保或原参保对象要求接续缴费的,原则上按一次性或累计缴费不得低于10000元或者按月领取标准不得低于100元的标准进行缴费。
8.对其他问题,在稽核结束后,分类整理,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会同所在的镇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县政府同意后进行处理。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稽核工作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共同参与组织实施。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做到分管负责人亲自抓、具体协调、组织实施,经办机构或人员具体抓,按时按质完成稽核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按照稽核工作的时间步骤要求,对照稽核内容,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农村养老保险的档案完整、规范。
(三)加强督查,建立稽核工作长效机制。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强对此次稽核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并以此次督查为契机,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稽核工作长效机制,坚持每年开展一次稽核工作,确保农村养老保险稽核工作规范化、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