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民政局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6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以提高参保农民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能力为目标,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推动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全面铺开,着力构建一个政府主导、采用市场运作模式的农村住房风险防范和救助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从*年至2009年为试行期。三年内每年确保全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农户参保面达到60%以上,力争达到75%。
三、实施办法
(一)保险主体和对象。保险主体为全区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一户多宅者,政府只补助一宅参保;其余住宅如参加保险,收费标准与保险保障与其他农户相同,但保费自理。
(二)保险责任。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只保住房倒塌,不保住房受损。房屋倒塌的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依照《浙江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试行)》执行。因遭受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意外事故造成农民保险房屋倒塌,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条款(试行)》,界定责任范围,按约定标准赔偿。
(三)保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对风险区域和保险费用的划分,我区农户按二类风险区域投保,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0元,其中农户交费3元,省财政补助3元,市、区财政各补助2元。
(四)赔付标准。根据省定标准,按照“低保障、低保费、广覆盖”的思路,每户农户住房保险金额为1.8万元(即每户最高赔付1.8万元),其中每间为3600元(即每间最高赔付3600元)。
(五)运作方式。本方案实施时间暂定三年(*年至2009年)。我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由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支公司承担经营业务,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以丰补歉、自负盈亏”,经营费用按20%确定,每年年终向区政府报告保费收支执行情况。为了加强管理,需以村级集体为单位,向区财保公司投保。
四、政策措施
(一)财政补助与农户自愿参保相结合。财政补助以农户自愿交费参保为基础,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助。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和区财政补助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二)省、市、区财政补助与农户参保比例相结合。农户参保面达到50%以上,区财政补助落实到位,省、市级财政分别按农户实际参保数量给予同比例补助;参保面未达到50%的,省市区三级财政均不补助。
(三)省以上及其他救灾资金补助与农户参保相结合。中央或省财政及其他用于恢复重建的救灾资金,优先、从优支持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农户。
五、实施阶段
(一)调查摸底与宣传发动阶段(*年1月中旬前)。研究制定全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方案,摸清全区农村住房现状,了解群众参保意愿,分解乡镇工作任务。落实区财政补助资金,建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领导机构。召开全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动员大会,落实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布置乡镇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任务。
(二)组织参保与规范理赔阶段(*年1月中旬至4月中旬)。各镇(开发区)要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户参保清单,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动员,确保在*年4月中旬全面完成参保工作。同时,建立政策性农村住房倒塌裁定和理赔工作办法,制定乡镇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规范工作程序。
(三)总结阶段(*年4月中旬至6月中旬)。监督检查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规范制度,建立持续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推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主要是运用“政府+市场”的手段,帮助农民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社会保障体系,为我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与统计局(见附件1)。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区经发局要履行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区财政局要切实落实专项补助资金,并将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区民政局要成立倒房裁定机构,严格按照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及时有效地开展倒房争议裁定;区财保公司要建立健全承保理赔业务服务网络,并延伸到各镇(开发区)和村,方便群众参保和理赔。各镇(开发区)也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负责人,加强对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镇(开发区)要加强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重点向村一级干部群众宣传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和具体政策措施,突出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三)精心组织部署。各镇(开发区)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别召开动员会做好工作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见附件2)、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各镇(开发区)要每10天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定期通报参保进度情况。
(四)强化协作与考核。各镇(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作为我区新农村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形成“部门协同、责任落实、推进有序”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各镇(开发区)的主体地位,强化农村基层组织的基础性作用,并将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列入各镇(开发区)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和新农村建设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