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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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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战略要求,按照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2号)和湖州市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农户参保意愿,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等形式为辅的推行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认真部署各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年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面达到60%以上,力争70%,并加大工作力度,在以后年度逐步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全面推开。

(二)保险品种。根据浙政发〔*〕22号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实行“3+1+6X”模式,保险品种总数为7种。“3”分别为能繁母猪、油菜、奶牛三个国家必保品种(其中我区没有

奶牛养殖,因此不实行)。“1”为水稻保险,为省定必保品种。“6X”是指除水稻以外的其他特色品种,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年选择大棚瓜果蔬菜、淡水鱼、鸭和生猪等四个特色品种。

(三)保险主体。2个国家必保品种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区域内所有农户;省定品种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各类专业合作社(界定要求见保险条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

(四)保障程度。以保障承保对象物化成本为主,保费为承保对象物化成本的50%,物化成本由保险公司与相关部门确定。保费由承保对象支付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财政补助主要由省、市和区三级财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参保农户给予补助。不同的品种财政补贴各不相同,其中能繁母猪保费补贴80%,油菜保费补贴按国家统一政策执行,水稻保费补贴75%,其他省定品种保费补贴45%。对于省定品种的财政补贴部分由省、市、区三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国定品种按国家统一政策执行,其中能繁母猪按浙政办发明电〔*〕111号文件精神省、市、区三级财政按保费的2∶3∶3的比例分担。安排的保费补贴、超赔补贴等资金应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与区财保公司以“一年一结”的形式结算。

(五)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以保大灾为主,主要包括热带风暴级以上热带气旋(具体责任见条款)、暴雨、洪水、暴雪、冻

害、常见病虫害、大规模疫病等主要灾害,具体保险责任另行制定。

(六)理赔支付。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全省范围内风险责任在当年全省保费5倍以内的封顶方案。在定损后,分两次向农户支付保险赔款,先由保险公司向农户预付核定赔款的50%,再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省全年总赔款后,进行个案清算。全省全年总赔款在5倍之内的,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5倍的,则个案清算赔款=核定赔款额×封顶系数-预付赔款额(封顶系数=全省农业总保费×5/全省总赔款)。根据省政府规定,赔款超过2倍保费的,由省、市(区)财政分担,参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执行。理赔工作主要以保险公司为主,各镇(开发区)、区农林局等部门配合处理。

三、实施阶段

(一)调查摸底与宣传发动阶段(*年3月底前)。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摸清拟保产业的现状,了解群众参保意愿,分解乡镇工作任务,落实区财政补助资金。召开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动员大会,落实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布置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

(二)组织参保与规范理赔阶段(*年4月至6月底)。各镇(开发区)建立参保清单,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动员。全区参保面确保60%,力争达到70%,并确保在4月15日前全面完成参保工作。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裁定和理赔工作办法,制

定乡镇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建立持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长效机制。

(三)总结阶段(*年7月)。监督检查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谋划新一轮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推进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单位和各镇(开发区)有关领导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区发改经贸局牵头,统筹协调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有效推进工作开展。区发改经贸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上报并对外工作信息,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区农办负责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并加强工作考核。区财政局负责保险费用审核和安排,加强与市财政局沟通,及时发放财政补助。区农林局负责开展基层调研,掌握基层保险意向,确定保险基数,参与保险理赔界定。区民政局负责把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全区重大灾害预警救灾体系,充分做好灾害预警和灾后救助工作。区人保财险支公司负责保险费的测算和保险签单工作,及时向办公室上报保险进度,负责保险理赔工作组的运作,加强与被保险人的沟通,做好受灾理赔工作。各镇(开发区)要分别设立联系点,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建立与下属行政村的工作网络,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做好上下工作联动,及

时上报工作情况。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分别进驻所在地的联系点开展工作。

(二)加大引导,做好宣传发动。各镇(开发区)、保险公司要加强宣传发动,重点向农户、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各类专业合作社宣传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品种、保险方式和具体政策措施,突出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普惠性和受益性,强化政策解释和引导,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区有关部门要把农户是否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享受有关农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参保农户在财政扶持等方面优先考虑,努力调动参保积极性。

(三)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工作。各镇(开发区)要认真落实会议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别召开动员会做好工作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建好工作网络,认真抓好各项惠农政策和以险养险等政策的落实(以险养险是指按省政府要求,区及区以下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商业车辆险、综合财产险等由人保财险公司来承保)。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协作配合,确保财政补助、损失界定和理赔等相关配套政策落到实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参保进度情况,加快形成“部门协同、责任落实、推进有序”的工作格局。并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列入各镇(开发区)政府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和新农村建设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