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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科学有效、规范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动物疫病和疫情分级
(一)重大动物疫病:主要是指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呈爆发流行的二类动物疫病,以及新传入、对人畜健康危害较大的动物疫病。
一类动物疫病有: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羊痘、禽流感、鸡新城疫等。
二类动物疫病有:炭疽、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猪丹毒等。
(二)疫情分级:依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3级:
一级疫情:两个乡镇或街道以上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在30日内发病疫点10个以上;在30日内发病禽数在5万只或发病家畜在2000头以上;辖区内首次发生或第一次发生扑杀后又重新发生的动物疫病爆发流行;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级疫情:在30日内发生疫点5-10个;在30日内发病禽数在1万只或发病家畜在1000头以上;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级疫情:在30日内发生5个以下疫点;发病禽数在1万只或发病家畜在1000头以下;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三级疫情的。
二、预测报告机制
(一)预测:市政府组织建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
(二)报告:建立监测单位、生产单位和个人报告制度,发现动物发病急、传播迅速或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上一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三、组织指挥系统
(一)指挥系统
1、市、乡两级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市政府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路局、市民政局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3、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研究部署、督促协调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指挥处理重大疫情案件,督促成员单位落实防治职责,决定启动和停止市级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4、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畜牧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负责收集疫情和分析预测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有关本预案的建议,指导并监督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
5、各乡镇(街道)设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组织领导本地区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部门分工
1、农业(畜牧兽医)部门
(1)负责组织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疫情进行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4)负责对疫点内发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和处置监督。
(5)负责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畜禽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6)负责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畜禽的饲养和经营,及其畜禽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8)负责对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9)负责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10)负责组织做好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防治科学知识的宣传。
2、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应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和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3、财政部门:负责根据疫情,保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防疫经费和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4、*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疫点内畜禽的强制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
5、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动物加工环境和仓储场所的消毒,协助做好入境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
6、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加强对畜禽贩运户的登记管理,按当地政府要求配合做好关闭疫区内畜禽及其产品市场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
7、卫生部门:负责预防控制和监测人畜(禽)共患病在人群中发生情况,严防人群感染。
8、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疫区受灾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工作。
9、交通部门:负责优先安排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的运输,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的入境检查和疫区封锁工作。
10、宣传部门: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新闻宣传口径的审核把关;协助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群众防疫知识宣传工作。
11、市监察局:负责对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行政监督,查处预防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应急反应措施
(一)应急反应
1、一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级疫情发生后,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赶赴现场了解疫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一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上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主管部门。同时,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召开成员会议,紧急组织专门人员,迅速调拨资金、物资等投入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工作,并督促指导疫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二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二级疫情报告后,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协调和指导疫区疫情控制工作,并根据疫区内乡镇(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申请,经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批准,紧急调拨防疫资金、物资等,必要时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召开成员会议,通报疫区有关情况,研究疫情控制应急措施,上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3、三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助*、本市专家组采集病料,送规定的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检验,对疫情进行确认。确认为三级疫情后,疫区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提出三级疫情控制措施建议,同时,将疫情按规定程序迅速上报。疫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策。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根据本地疫情和疫区所属乡镇(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请求,对本地疫区作出应急反应。
(二)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1、分析疫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开展追踪调查。
2、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严格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进行。
3、采取相应措施:
(1)对疫点的处置措施: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封锁疫区,对疫点的同群牲畜全部扑杀,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除疫点内全部禽类要进行扑杀外,还应对疫点3公里以内的所有禽类进行彻底扑杀,并按科学程序深埋、彻底消毒;在疫点出入口或交通要道设立监督检查站,对出入人员、运载工具和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对畜禽的用具、圈舍、场地进行消毒,对畜禽粪便料、污水、污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疫区的处置措施: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应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设置专人和消毒设备,禁止畜禽及其产品出入,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要进行严格消毒;对易感畜禽进行监测和紧急免疫接种;根据需要,由市及市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3)对受威胁区应采取的处置措施:对所有易感染畜禽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确保免疫接种密度达到100%;对畜禽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建立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
(二)资金保障:市政府将切实安排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物资储备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扑杀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由国家给予合理补偿,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扑杀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监督。
(三)技术保障:加强并完善市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的建设;建立全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组织培训、指导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人员保障: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专家组,在发生疫情时,协助做好诊断工作;组建扑灭重大动物疫病预备队,承担本地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必要时申请上一级调配其他地区的预备队集中扑疫。
六、其它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应急反应采取的技术措施,按国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