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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1.4.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5预案启动条件
如果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备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乡人民政府请求救助或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指挥机构
2.1.1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市设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1)拟订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国家、省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政府的决定;
(3)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4)承担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人武部:组织部队参加重大森林火灾扑救。
(2)政府办: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协调。
(3)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工作。
(4)交通局:负责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运输及安全。
(5)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6)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负责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工作,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7)法院:依法处理森林火灾案件犯罪行为。
(8)检察院:负责森林火灾刑事责任事故的追究工作。
(9)*局:协助灾区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
(10)财政局:负责调集应急物资、设备,按规定解决所需经费支出。
(11)消防大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2日常工作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面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技术交流平台
(3)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开展森林防火演练;
(4)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成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前线指挥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前指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4专家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不同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1)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2)参与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3)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4)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知识和技术咨询;
(5)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
3.1监测
林区要设立了望台,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林区野外用火,观察、了望和及时报告森林火情。
3.2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当发和威胁重要设施、居民区或造成人员死亡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立即报告滁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省林业主管部门。
4火灾扑救
4.1扑火指挥
4.1.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8个小时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4.1.2逐级指挥。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4.1.3分片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
4.2扑火原则
4.2.1在扑火过程中,要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2.2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2.3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消防队、基层扑火队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4.2.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4.3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4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5火案查处
市森林*派出所负责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4.6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事发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每日定时逐级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4.6.2森林火灾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6.3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市林业局根据市防火指挥部的指示。
4.6.4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7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授权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
5.2火灾评估
应急结束后,有关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火灾评价机构,科学客观地评价灾害损失。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市政府根据要求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6综合保障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建设后备扑火队伍。
6.3扑火物资保障
各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市林业局在重点林区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保证扑救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6.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6.5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在全社会普及避火安全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