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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发挥农村合作银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和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地位作用,支持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对新农村建设的贡献度,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信用湖州”的总体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开展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在全区开展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是实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努力实践“*”重要思想,切实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金融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这项活动的开展,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帮助企业降低交易成本、扩大生产经营、增加收入,扩大农村消费,开辟农村市场,促进农村生产发展;有利于农民、个体工商户、中小私营企业及时、方便、有效地获得贷款,打开促进生活宽裕之门;有利于在全区企业和农民群众中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念,增强农村信用意识,净化农村信用环境,形成农村文明的乡风;有利于增强农村基层党政干部和广大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农村基层党政组织抓经济、抓管理提供新的载体。
二、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企配合、村组响应的综合整治、良性互动的创建格局。在创建工作中,要注重“三个结合”,即把加大信贷投入,扶持块状特色经济,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效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与加快发展农村先进生产力相结合;把密切联系农民,提高农村合作银行声誉,打击逃废债、保护金融债权,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与建设农村先进文化、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把增加农民贷款,简化贷款手续,促进农民增收,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结合。
三、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的工作目标
“农村信用工程”以农村合作银行为主开展,通过创建活动,切实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强农村信用观念。*年至*年三年创建目标:
(一)合作银行发放贷款目标
1.通过创建活动,农户、个私贷款比重逐年提高。*年末至*年末,农户、个私贷款比例分别达到40%、42%、45%以上;
2.通过创建活动,累计发放农户、个私贷款金额逐年提高。*年末至*年末,累放农户、个私贷款分别达到16亿元、18亿元、20亿元;
3.确保*年至*年累计信贷支持农户、个私贷款户分别在16000户、17000户、18000户以上,农户贷款覆盖面分别达到14%、15%、16%以上;
4.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三年确保得到小额信用贷款支持的农户分别达到1000户、1500户和2000户。
(二)“农村信用工程”体系目标
“农村信用工程”体系分信用农户、信用村和信用镇三级,*年至*年全区创建信用村分别达到28个、30个、32个,在信用环境好、信用村成绩显著的镇积极开展创建信用镇活动。
1.信用农户体系
农户信用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具体按照《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采用百分制形式。根据农户信用程度(40分)、贷款用途(10分)、经营能力(经济实力)(25分)、偿债能力(25分)四个方面指标计算分值,确定其信用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至89分为“较好”;60分至69分为“一般”。无贷款记录的农户,首次评定得分80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至79分为“较好”;50分至59分为“一般”。
2.信用村体系
信用村是农户信用评定层次和效果的提升。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农户贷款覆盖面达到16%以上;连续两年无拖欠贷款农户占辖内的贷款农户总数比例和辖内正常贷款比例均达到98%以上;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农户中威信高、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积极支持农村合作银行工作,帮助农村合作银行组织资金、清收旧欠贷款等。
3.信用镇体系
信用镇是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的关键环节,也是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的更高层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农户贷款覆盖面达到16%以上;辖内信用村占总村数40%以上;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占比在5%以下;无恶意逃废农村合作银行债权;农村合作基金会并入后的资产处理完毕;镇党政班子支持农村合作银行工作,帮助农村合作银行拓展业务,促进农村合作银行健康、稳步发展。
四、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为加强对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的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村合作银行。各镇、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辖内对该项活动的领导。
(二)加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公告、宣传横幅以及召开动员会、现场会等形式,宣传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的目的、意义,公开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镇评定条件以及贷款方式、条件、额度、利率、期限等,在全区大力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镇“三位一体”的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使全区的信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三)加强协调。农村合作银行是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的主体,要进一步深化对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的认识,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积极筹措信贷资金,因地制宜,建立农户信用评定制度,核定信用贷款限额,发放支农信用卡,根据农户资金需求,在限额之内随时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积极推进信用村、信用镇建设。区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的开展,主动帮助协调和解决创建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监督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恪守信用,推动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做好信用评定工作。农村合作银行各支行成立农户信用评定小组,专门负责对农户信用状况进行评定,对评上信用等级的农户由镇人民政府授证;*农村合作银行负责对信用村、信用镇的评定日常工作,信用村由基层支行初审并征求当地镇政府意见后上报*农村合作银行总行评定,评定后报区政府审核确认,*区创建农村信用工程领导小组挂牌授证;信用镇由*农村合作银行评定,报区政府审核确认,*区创建农村信用工程领导小组挂牌授证。同时对评上的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镇实行跟踪、抽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实行摘牌收证。*农村合作银行要对全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提供有效的监督和服务,在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中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同时,要加强金融法律法规、金融知识、信用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培育农村社会信用意识,定期对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