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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扎实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5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64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加强全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第二次党代会和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奋斗目标,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为契机,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个到位”为重点,立足农村(社区)实际,合理规划布局,统筹政府投入,分步加以推进,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全面建成区、镇(开发区)、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我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从区、镇(开发区)、行政村(社区)实际出发,立足现有基础条件,区分不同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逐步完善“两级管理、三级网络”体系,从而实现城市公共就业及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向农村覆盖,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城乡一体化。
到*年底,在全区所有镇(开发区)建立和健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成率达到100%;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由各镇(开发区)制定规划,合理布局,确定75个中心行政村(社区)作为村级(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进行布点,劳动保障工作覆盖到全区所有行政村(社区),初步建立起区、镇(开发区)、行政村(社区)三级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到2009年底,在逐步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加快劳动保障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功能完备、运转协调的区、镇(开发区)、行政村(社区)三级网络,使劳动保障管理服务覆盖到我区广大城乡居民。
三、工作任务
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把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进行具体细化、量化,确保“六到位”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一)机构设置。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组织机构统一名称、统一标识、有独立帐户。各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统一名称为“南浔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同时挂“南浔区××镇人力资源市场”牌子;南浔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增挂“南浔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牌子,行政上分别归口镇政府、开发区管理,业务上接受区人力资源局的指导。中心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统一名称为“××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由镇(开发区)劳动保障所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人员配备。各镇(开发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应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分管领导。人员配备在各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调剂解决。各中心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按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人员可从行政村(社区)干部中确定。工作人员应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三)经费投入。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经费,由市、区、镇共同筹集,市、区给予开办经费补助。中心行政村(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经验收合格后,其建设经费由区、镇(开发区)配套给以补助,补助标准为1万元/个(区、镇或开发区各承担0.5万元)。中心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运行经费由区、镇(开发区)两级补助,区每年补助工作经费0.25万元/个,镇(开发区)配套0.25万元/个。区承担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资金和日常运行经费,在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镇(开发区)承担的经费由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予以统筹安排。建立区级就业专项资金,区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按照市下拨就业资金的额度,予以1:1配套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各镇(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必须单独设立账户,对核拨的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四)场地设施。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办公场所由各镇予以落实,其中镇人力资源市场面积为100-200平方米左右,原则上应设置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用工登记、求职登记、合同备案、事务、培训登记、社会保险经办、劳动监察投诉接待和劳动纠纷调解等多功能服务窗口。并应配置工作需要的桌椅、档案(资料)柜、电脑、电话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基本办公设备。镇人力资源市场应配置电子显示屏。中心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办公场地可与行政村(社区)内其他服务窗口合署办公,但必须按照“一桌、一椅、一电脑、一电话、一信息栏”配备办公设施。
(五)工作职责。围绕劳动保障工作中心任务,按照逐步完善的原则,明确镇(开发区)、中心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工作职责。根据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镇(开发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主要做好以下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农村低保家庭及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帮扶工作;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社会保险扩面、参保、登记、缴费及失业金发放等各项服务性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劳动监察投诉受理、处理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工作;负责对中心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业务指导。中心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主要工作职责是: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开展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协助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村低保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的后续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承办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规章制度及流程。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各项工作制度,使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有章可循。要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失业登记制度、社会保险参保办理制度、劳动监察投诉处理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制度、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制度等,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服务流程,规范管理办法,优化服务行为,实行“一站式”服务。并做到制度流程上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事关城乡统筹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要建立相应组织,认真研究,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区人力资源局要牵头抓总,全面负责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协调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区财政局和各镇(开发区)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区农办要把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试验示范区建设有机结合。
(二)落实措施。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由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区人力资源局统筹规划,各镇(开发区)劳动保障所、行政村(社区)具体组织实施。各镇(开发区)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落实。要尽快落实中心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场地、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完善服务设施,合理确定人员配置方案,研究制定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各项工作制度。各镇(开发区)要将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三)严格考核。要将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作为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和全区劳动保障工作的一项基础工程项目,加强督查考核。区、镇(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定期组织
检查,通报各项工作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考核工作经费,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以确保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顺利实现。